学校休复课制度9篇

时间:2022-11-23 10:3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学校休复课制度9篇学校休复课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休学复学治理方法  第一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接着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休复课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休复课制度9篇

篇一:学校休复课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休学复学治理方法

  第一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接着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缘故需临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

  因出国探亲等缘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存学籍2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早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早复学的,学校可依照事实上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接着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接着休学。

篇二:学校休复课制度

  中心学校关于休学、复学的规定

  休学条件

  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2、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

  1、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应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篇三:学校休复课制度

  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有关手续,方便家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结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具体制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时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校长和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初审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诊断证明及书面申请到我校教导处由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具体办理。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三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后可以恢复学籍.

  第五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由于中考报名等原因,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篇四:学校休复课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休学和复学有哪些规定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十)。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有关证明应附在学生登记表后。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籍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

  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二、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因伤住院在20天以上耽误学习,学生出院后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院结算单、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骨折损伤等)有地段以上医院证明,且请假连续一月以上者,亦可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篇五:学校休复课制度

  学校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当地乡人民政府同意,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我校接到相关休学证明材料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对该生进行学籍变更为“休学”,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生休学生效。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保留。待学生复学时管理系统重新建立新的学籍,生成新的学籍号。在正常流动学生名册里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篇六:学校休复课制度

  临汾时代风华特色学校

  休复课制度

  临汾时代风华特色学校传染病休复课制度一、休学程序与条件

  (一)休学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菌阳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

  洞的菌阴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

  状;4、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二)休学流程病理诊断治疗管理组医生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

  病例,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患者、疫情流调防控组、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学校对患病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二、复学程序与条件

  (一)复学条件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达到其治愈效果;

  2、后续2次检查均阴性.

  (二)复学流程

  病理诊断治疗管理组负责医生开具复学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者、疫情流调防控小组、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篇七:学校休复课制度

  传染病学生的休(退)学、复学制度

  1、对患肺结核、现症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的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由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提出休学建议,经本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2、因传染性疾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一、凡患传染性肺结核的学生,在指定医院检查,近期边疆三次不同日结核菌痰检阴性,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二、凡患现症病毒性肝炎的学生,满隔离期,达到临床痊愈(肝功能正常)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三、除了传染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以外其它传染病都要满隔离期,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在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学校就读或回宿舍居住,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治疗,将负相关责任。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相关单位以及同学或学生有组织、有配合实施传染病控制的法律义务。3、患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首先向所在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转交教导处,同时向校医室与医疗中心提供相关病情的资料,并遵照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校医室与医疗中心负责审查相关病情材料和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符合复学条件后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复学。4、串病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协助学生输复学手续,并根据教导处的复学通知,给予办理复课等有关事宜。5、责任追究。一、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现、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二、经医院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和职工,如果隐瞒病情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同学或同事感染传染病,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篇八:学校休复课制度

  三吉台学校开学复课方案

  按照《绥棱县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方案》通知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措并举、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开学复课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返校前1、所有外出学生返回前,需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返回时间,并向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报告。2、所有外出返回学生须居家隔离14天,连续14天没有出现体温异常及咳嗽等症状,体温监测正常方可复学。3、利用线上教学手段,教会学生如何正确洗手、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如何处理使用后的口罩。小学低年级可将演示视频通过微信或钉钉传到家长群。4、教师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建议家长不要走亲访友,严格按照要求居家隔离,少出门,少接触他人。二、返校入学日流程及各岗位管理规范(一)学校开学复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1、健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2、做好学生返回情况统计工作,排查并准确掌握教师、学生及家长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国外或湖北武汉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途经史。(此项工作由胡冒航负责)3、做好全校师生及聘用人员返校前14天体温监测,(食堂聘用工人

  由赵银金负责),外出师生的体温监测要有记录。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是教职工复工的必要条件(由胡冒航负责)。教师提前上班,期间每天由高宗英在校门口给教职工测体温,发现异常马上报告校长,第一时间隔离,视情节启动防疫预案。

  4、在开学前一日进行复课流程推演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推演过程,由教师、领书的家长代替学生,学生不参加推演和演练。通过一日推演和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增减各个岗位设置(中教部宋校长负责,小教部朱校长负责,后勤部由钟亚东负责)。

  5、加强警务室建设,对警务室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要求。教职工进入学校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后,扫“龙江健康码”进入,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许外出,外出必须有校长签字的出门证。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把学校入口关,严禁非校内人员进校,警务室不能有无关人员滞留。

  6、防控物资由总务处统一存放,钟亚东负责管理、发放,避免学生直接接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及使用。制定防控物资台账并对防控物资入库、配发、管理、使用做好记录,一把手作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疫情物资的发放了如指掌。

  7、按照要求,确定专人每日对学校相关设施及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通风,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人员由中教部、小教部、后勤部指定)

  8、在原明德小学设置3个隔离室,在中学操场部分区域设置隔离区,在校门口到隔离室之间设置隔离通道,并按相关要求配备相关物品。(由姜阳扬负责)

  9、根据教育局复课具体时间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学生入学、上课、课间、及放学时间,报教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确认后执行,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错时错峰上下学(由朱校长、宋校长负责)。

  10、食堂、宿舍、教学楼的门帘要提前撤掉。11、做好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对食堂冷藏冷冻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新购推车消毒柜、留样柜、防蚊蝇灯、紫外线消毒灯干手器、全自动筷子消毒机等。12、设立意见箱或校长邮箱、24小时热线等方式,收集师生意见建议,了解并回应师生困难困惑,及时妥善处理各种舆情。13、与当地政府沟通,做好废弃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14、与当地卫生院联系,确定校园隔离室专业医护指导人员。(二)学校门口检查岗设置及相关要求和流程1、在学校门口设置体温监测处,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及教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学生,有家长接送的,与乡镇联系,劝其及时就医;无家长接送的学生,走学校设置的疫情隔离专用通道,到指定隔离区进行隔离观察(要有记录),并及时逐级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体温正常学生走正常通道,到教室准备上课。(校门前体温检测中小学各出三人,分两组,一人记录,一人测温,一人维持秩序,如果有学生需要隔离,由维持秩序的教师走专用通道送到隔离室)2、在公路与校门口之间设置缓冲区,家长要在缓冲区外等候学生,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建议家长等候过程中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由门卫负责)

  3、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送货车辆将食堂采购食材卸到学校门口,由学校指定人员交接,需要消毒的在校门外做好消毒工作。

  (三)上课及课间管理及流程1、课前要查看师生出勤情况,做好缺勤教职工和学生的追访工作。2、班主任每天分上午及下午在课前分别对学生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3、班级内设置一个医疗废弃物品专用垃圾桶(带盖,并有醒目标识)4、学生下课在班级内组织活动,不出班级活动。5、学生上厕所要尽量错时错峰,尽量避免学生大范围聚集和班级交叉。6、师生进出学校,一律采取一列纵队,人与人间距不少于1米减少行进间的语言交流。(由中教部、小教部派人监督)7、取消大课间及学生聚集性活动,体育课必须上,严禁两不班级合上体育课,课间尽量减少交叉和聚集。8、眼保健操前学生要保持双手清洁。(四)后厨加工及就餐管理及流程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上岗。(由赵银金负责,王德琴监督)2、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并按照食堂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流程。3、严禁任采购、食用野生动物。所有食物必须煮熟后食用,不允许为学生提供生冷食物。4、疫情期间不得佩戴开放式透明口罩。

  5、食堂加工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人员的手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物品,不得带入到食品加工间。

  6、做好食材采购及餐具消毒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食品加工环节。确保安全、健康。

  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长时间裸露,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篇九:学校休复课制度

  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有关手续,方便家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结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具体制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时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校长和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初审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诊断证明及书面申请到我校教导处由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具体办理。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三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后可以恢复学籍。

  第五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由于中考报名等原因,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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