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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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10篇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学校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10篇

篇一: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学校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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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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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严肃、诚信、务实”的原则。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坚持群众路线等。二、各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可采取讨论、辩论、观看影片、外出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开展。三、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委),全体党员需准时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四、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五、组织生活内容应做好详细纪录,定期作好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六、组织生活会反映的问题,主要由本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其他同志的意见,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七、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八、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九、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十、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十一、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十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

  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十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篇三: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加强党员教育的基本阵地,是搞好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党的组织生活,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内容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加以贯彻执行。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3、听取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总支、支部及党员在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分意见。5、关心所在单位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关心和协助解决群众存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6、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计划措施和实施情况,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和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典型;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戏剧和展览以及听取先进典型和烈士事迹介绍等等,进行生动的党性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8、其他。二、严格组织生活的措施1、加强教育,使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懂得参加组织生活是衡量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尺度,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2、确保时间落实,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每两周一次,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次活动不能少于两小时,每学期总支和支部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3、严格考核制度,每个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事后要找组织补课。每次组织生活,支部要把考勤情况记录在《党的组织活动手册》上,并在会上加以说明。4、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每次会前要有准备,主题要明确,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切忌任务观点,形式主义或无主题乱发议论牢骚。每次支部(小组)生活会都要记好《组织活动手册》。5、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组织生活的

  质量,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帮助。总支要定期检查各支部、小组的《党的组织活动手册》,并在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几项具体规定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总支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校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5、根据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

  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凡调入我校或在我校学习、进修的党员,如无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关系介绍信”,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应督促本人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校党委审批。

  

  

篇四: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

  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篇五: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高校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生活(以下简称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严肃性,提高组织生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党课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党的教育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处置违纪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内选举,推选党内先进等。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适合党员和时代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督促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但同一学期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利。第四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是组织生活策划、管理、指导的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审核所属党支部具体方案,检查、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按学校党委要求制定本学期组织生活指导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五条党支部是负责召开组织生活的直接责任主体,须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党支部拟定组织生活方案时,应在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充分征求党员意见,集中党员智慧,创新形式,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其自觉参加组织生活的,保证方案的顺利有效实施。党支部组织生活,应坚持做到有主题、有要求、有考勤、有记录,切实避免党员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倾向。第六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建立组织生活登记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单位党员组织生活按时、按要求、按方案召开。第七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学期结束前应当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专题工作会,研究和解决组织生活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将本单位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

  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与会党员表达意见的权利。需要做出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支部党员大会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第十二条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或方案,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工作实际提前研究确定。第十三条实到会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选举或其它需要做出决定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或做出决定。第十四条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包括:(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讨论支部工作计划;(三)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五)推选党内先进,研究违纪党员的处置决定;(六)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作出组织决定;(七)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会议代表;(八)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推选的代表;(九)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布置的任务;(十)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第二节支部委员会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全体支部党员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有关党员等同志参加。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按计划进行,临时会议由支部委员在会前沟通确定。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会人员会前充分交换意见,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定期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二)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三)讨论制定组织生活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四)研究决定支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工作,分析研究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五)研究支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方案,加强党员学习、组织督促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支部活动形式;(六)研究党员评议、推选先进、处置违纪或不合格党员的初步方案或意见;(七)及时收集汇总群众思想动态、意见建议,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八)研究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第三节党小组会第十九条党支部一般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等情况,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设立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立党小组。

  第二十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二)按照支部组织生活安排过好组织生活;(三)讨论发展党员、党内推选先进(代表)的人选和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党内工作,向支部提出建议;(四)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五)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六)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优点,改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四节党课第二十二条党课是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党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是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二十三条党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抓好党课教育,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应讲授党课不少于一次。第二十四条党课可以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也可以

  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也可由几个党支部联合组织。第二十五条党课可以采取课堂讲授、现场教学、观看视频、

  实践锻炼等灵活多样,以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党课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十六条每名党员必须参加党课,每年总学时不少于四学时。党支部应当如实记载党员参加党课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党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最新理论成果;(二)重要法律法规、党内法规、重要会议决定,中央、省委主要领导发言精神;(三)当前中心任务、重点热点问题、国际国内形势;(四)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先进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第五节民主生活会第二十八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由书记(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小组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会议形式。第二十九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第三十条召开民主生活会须提前拟定实施方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民主生活会召开时,批准组织原则上应指派专人全程参

  与指导。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的工作程序:(一)根据本党支部、单位中心工作或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确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上级党组织对议题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二)拟定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前一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听取党内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主要议程: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情况;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宣读);梳理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布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节民主评议党员第三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评议考核的组织行为。第三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安排的时间可结合

  民主生活会和党内推选先进的工作进行。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均必须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上级党组织原则上应指派专人全程指导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否坚持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四)是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否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项活动;(六)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分为:(一)组织学习。内容包括:党章、有关文件精神。(二)自我评议。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我评议发言材料;(三)民主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评议;(四)评议意见。在充分听取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党员平常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党

  员逐一提出综合评议意见;(五)反馈意见。评议意见要与党员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

  见;(六)支部通过评议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六条对党支部上报的评议结果,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应当在一周内讨论审批。第三十七条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应在充分听取本人

  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评议的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第三十八条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可推选为党内先进。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置。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根据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组织生活的开展,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时间或时数,或以其它活动代替组织生活,或以非专题组织生活代替专题组织生活。第四十条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对各单位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召开的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学校将进行组织整顿或督促各单位党委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书记应增强岗位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组织生活领导和指导,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党组织书记,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员同一学期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置。

  第四十三条组织生活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背组织纪律泄漏会议秘密的党员,党组织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共x师范大学xx工程学院委员会下属的所有基层党组织。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相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六: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监督全体党员“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创严谨、活泼的生活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缺席,请假者必须提前向支委员处说明请假原因。

  二、到外地实习的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即认为是自行脱党。

  四、如有迟交党费、组织生活缺席、不积极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之一者,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党支部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积极开展一系列思想积极、内容生动的活动。支委会要定期总结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争取做到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杜绝流于形式。

  六、每一位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或民主生活会时以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对以讨论的问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支委会成员要认真准备每次组织生活的内容,严格考勤。

  

  

篇七: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会议制度的会议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等.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议党员;讨论并做出吸收或处分党员的决议等。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研究支部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等;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分析党支部以及党员状况;研究讨论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研究职工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学生管理以及其它关系到支部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等.3、党小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等。每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力求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

  各种会议前,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学习上级关于会议的时间、出席人数、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讨论重要内容的会议,主持人必须将议题在会前通知参加每个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必须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等.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详尽记录.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要求:(1)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2)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敢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

  要敢于与人为善、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会议成员要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三、党课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上二次党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等。党课可以采取讲座、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党课教员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党的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党课教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编写党课教案。并由专人做好党课记录。四、党日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党日活动.活动的内容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等为重点,进行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必须提前拟订活动计划,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五、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上一级党组织作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可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一并进行,并附有书面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加强单位政治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及其它工作的情况;对今后工作的计划、设想等。工作报告应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审定,书记或副书记实施。

  全体党员要认真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汇报一般每两月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汇报采取小组会和个别交谈两种.党小组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情况汇报会。外出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向支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识、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三是完成支部分派的任务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好人好事和当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八、党费缴纳制度执行聊城第三中学党费缴纳办法。

  “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三会一课”制度是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必须把“三会一课"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要结合我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贴近学校当前中心工作,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的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我校的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主要内容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员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1、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有关要求1、“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当前中心工作,要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2、“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3、党支部坚持党员大会每季度内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党课每季度召开一次。4、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与批评教育。

  5、活动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

  6、党支部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篇八: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严肃、诚信、务实的原则。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坚持群众路线等。二、各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可采取讨论、辩论、观看影片、外出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开展。三、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委),全体党员需准时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四、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五、组织生活内容应做好详细纪录,定期作好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六、组织生活会反映的问题,主要由本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其他同志的意见,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七、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八、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九、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4十、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十一、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十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

  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十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十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篇九: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XX小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二、支委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支部委员会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开好支委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及时上报会议情况

  

篇十: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学校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党章》关于党内生活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切实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必须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2、民主生活会的任务,是重点解决党组织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3、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成员,作好充分准备。4、民主生活会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流思想的基础上进行,通过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班子成员的思想在新的基础上达到高度的统一。5、民主生活会要成为提高素质、促进团结、增强事业心和工作干劲的加油站。要避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损害团结现象的发生。6、民主生活会召开以后,要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召开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向群众进行反馈。二、民主生活会程序(一)、会前1、自觉按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2、广泛征求意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党组织要通过座谈会、个别交谈、书面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馈给每位班子成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确定主要议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会议确定一、两个主要议题,集中加以解决。4、写出书面请示民主生活会前三天,要将会议议题及时间、地点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审阅。上级党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答复。5、通知人员与会接到上级党组织的答复意见后,应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每位到会人员,并要求各位成员的拟定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6、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与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对照检查标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二)、会中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1、学校校长主持会议民主生活会开始时,学校校长要简要通报会前准备情况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讲清该次民主生活会议题,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期间,正确引导班子成员围绕议题发言,避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不着边际地空发议论或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争执不休。一般情况下,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要先发言定调子,以防止影响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会议结束时,校长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集中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提出初步整改措施。2、班子成员认真发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3、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的失误勇于承担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如批评有出人或言辞偏激,不匆忙解释,不打断别人发言。(三)、会后

  1、完善整改措施,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对群众反映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人。

  2、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会前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3、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民主生活会后两个月内,有关党组织要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解决不好或没有解决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并在适当会议上进行通报。

  4、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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