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时间:2023-04-30 10:48: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供大家参考。

【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林业局机关党政“一把手”。  

第三条  局机关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要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不得首先表态、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

(一)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按照“事前沟通、议题表述、充分讨论、决议形成、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

事前沟通:召开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与班子成员沟通,征求意见,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沟通征询的事项一律不能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表述:纳入会议研究范围的问题,由承办科站室拿出议题并进行说明,分管领导在会议研究时首先发表意见,对议题的内容、利弊、可能产生的结果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必要,应该附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应急预案。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决议形成: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后,“一把手”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议意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三)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四)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五条  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第六条  局纪检组长必须参加会议,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实行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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