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04-23 13:4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市政府办公室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科长(主任)、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条有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市政府办公室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科长(主任)、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承办科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予以告诫。

(一)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前来办事人员出具书面凭证;

(二)不按规定时限发文;

(三)对承办事项不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

(四)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承办任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承办科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予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科室负责人警告处分;对岗位责任人进行调离岗位处理,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影响;

(二)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准确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办事人员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三)应当给予前来办事人员答复而不予答复;

(四)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科室造成延误办理;

(五)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六)制发公文,不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发生不良后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承办科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科室责任人调离岗位同时给予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

(一)对前来办事人员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三)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以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前来办事人员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四)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而出现认识理解偏差;

(五)前来办事人员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去作出正确判断;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行政过错情形发生。

第七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监察机关、组织、人事、法制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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