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信访接待制度为快速妥善的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维护城乡规划系统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工作原则局信访工作严格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在局党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制度】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信访接待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规划局信访接待制度
为快速妥善的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维护城乡规划系统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局信访工作严格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在局党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一)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城区内单位或个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对规划执法人员或局机关公务人员行政执法、公务办理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直接向监察局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四)单位职工对本单位问题及个人有关问题的举报或申诉。
三、信访方式
信访人可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集体信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办理期限
(一)一般信访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按上级要求时限办结。
(三)对信访处理意见有异议的,除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外,要求复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局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首接登记,再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相应业务科室进行办理。承办科室接件后在法定的信访回复时间内提前将回复处理意见送局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上级信访部门和信访人。为不影响日常办公,群众来访统一在信访室进行接待。
六、信访应急处置流程
(一)群众来访
1.群众至局机关信访首先由办公室接待,10人以上(含10人)群众集访,或10人以下群众信访,但信访人情绪激动,存在发生过激行为可能性的,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安抚、控制信访群众,带至局信访接待室。如上访人员情绪激动,有发生过激行为苗头,应立即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支援。
2.局分管领导仔细了解情况后,指定具体经办的科室负责人牵头开展处置工作。
3.重要案件需局领导亲自接访的,由具体经办的科室负责人在充分了解事件起因及群众诉求后,报请局长、分管领导亲自接访。若涉及其他相关科室,也应积极配合参与。
4.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具体经办的科室应完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报区维稳办等部门,并跟踪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二)其他突发事件
1.局办公室接到区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通知,或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发生信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到区委、区政府或信访部门集访,依据职责划分,需规划局牵头或参与协调的;群众因表达信访诉求,发生大规模集会等突发事件,依据职责划分,需规划局牵头或参与协调的),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指定具体经办的科室牵头开展或协调配合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重要案件需局领导亲自参与处置的,由具体经办的科室负责人在充分了解事件起因及群众诉求后,报请局长或分管领导亲自赶赴现场处置。若涉及诸多环节,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相关科室参与。
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具体经办的科室应完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报区维稳办等相关部门,并跟踪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七、信访纪律
(一)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结。
(二)凡署名信访件均应有文字答复。
(三)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局办公室应及时督查督办。
(四)对举报、检举信或走访举报内容保密,不得转被举报人;对采取走访形式的信访人员,热情接待,按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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