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双滦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02 08:42:04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双滦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双滦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双滦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


双滦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公示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利用;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区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国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区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三、公示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

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

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

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

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公示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要在承诺时限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承诺时限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答复,依法规范办理。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批准后三日内送达被处罚当事人。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查处职责履行完毕后,及时结案归档。

五、落实公示平台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将本局行政权限和职责、依据、程序、工作要求及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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