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制度】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完整)

时间:2023-05-01 14:5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2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完整)


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2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05号)要求,为实时掌握全县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数据信息,及时查处超标非标、假冒伪劣等非法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防止涉恐、涉爆、涉访等重点人员利用烟花爆竹制造事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一、实行范围

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临时销售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启动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工作。由公安局牵头,9月底前配合市公安系统完成“保定市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实现烟花爆竹的数据共享和流向信息的实时监控,准确识别进入我县的烟花爆竹的合法性,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提供重要依据。

(二)规范设置网点。由安监局牵头,20179月底前,参照《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冀安监管三〔2015170号)的有关规定,对全县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重新布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数量,根据人口和面积,每乡镇可设置13家固定销售点。

(三)广泛开展宣传。由公安局牵头,20179月底前,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有步骤、有层次、全方位的推进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收和认可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真正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要积极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乡村两级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对于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和个人要及时沟通上报,由公安、安监部门依法查处,严厉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安监、供销、市场监管、交通及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真正把制度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其正确使用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对未按要求落实且拒不整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吊销相关资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紧紧依托信息系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净化烟花爆竹市场。

(三)严肃问责。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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