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岑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9 19:4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行政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环境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岑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岑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选文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行政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环境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在全局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环境执法公开,增强环境执法的透明度,促进环境执法理念转变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公信力。

二、公示内容

将局机关及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等环境执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主动公示。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环境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方式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五)救济途径: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

(六)投诉举报:群众对环境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条件、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示方式

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环境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

作出环境执法决定,要在相关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环境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四、具体分工

(一)局分管信息公开室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公示实施并汇总上报;

(二)局纪检组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公示监督检查工作;

(三)局相关股室、监测站、监察大队负责由其主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公示工作;

(四)监察大队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局各股室、监测站、监察大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环境执法公示事项,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环境执法公开透明、公正有效。

(二)强化务培训。要强化环境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环境执法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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