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5 13:0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制度】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任务主要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利用审计结果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并各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分别出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代表其所在单位参与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代表其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通报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事项。

第四条 联络员职责

(一)协助其所在单位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的工作。

(二)整理其所在单位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的指示,负责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的区纪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 联度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开会。

(二)草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范文书。

(三)草拟转发上级联席会议文件。

(四)草拟联席会议印发文件。

(五)对外解答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咨询。

(六)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联系、沟通。

(七)组织联席会议有关材料,建议联席会议研究内容。

(八)草拟每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分工,承担义务,履行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

1.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

2.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3.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

4.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5.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组织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2.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5.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6.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2.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3.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四)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和保障;

2.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协助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协助执行扣缴由财政拨款的被审计单位应上交财政的违纪违规资金;

4.协助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6.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五)审计机关主要职责

1.根据区委组织部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制定年度计划,并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协定临时增加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3.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向联席会议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5.提出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

6.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7.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主要为例会和工作会议。

第九条 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一般于每年底或次年初召开。会议主要是总结年度工作,研究下一年度计划及工作重点。

第十条 工作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召开。

第十一条 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成员一般不得缺席,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召开会议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应根据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列的其他方面,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有新要求的,从新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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