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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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11篇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11篇,供大家参考。

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11篇

篇一: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3、党支部每半年向街道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区委组织部缴纳党费。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

  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二: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

  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

  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

  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

  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

  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

  、奖金

  (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

  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

  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

  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

  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

  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

  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

  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

  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

  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

  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

  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虽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

  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

  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

  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三: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促进党的组织建设,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组织部[1998]87号文件,结合我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流动党员都必须自觉

  按月缴纳党费。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方式,包括亲自到党委办公室缴纳、以党支部为单位收取后到党委办公室统一缴纳、委托他人代为缴纳、银行帐户缴纳等四种方式。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第三条党费缴纳标准为: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工资在800

  元以上(税后),统一按1000元收2%的标准,即每人每月缴纳20元。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经党委审查同意,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第四条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

  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流动党员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五条基于党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的特点,对于按月缴

  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党委申请一次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党费。第六条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

  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党费收缴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办

  公室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开具收据,并在党员的《党员组织生活证》党费收缴栏内记载清楚。第八条党费在中国工商银行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并在人

  才中心财务部设立党费帐簿。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第九条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

  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应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第十条党支部可以向党委书面申请活动经费。党委下拨的

  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一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

  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第十三条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中共XX公司党员代表大会材料五

  关于XX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X月X日)

  各位党员代表、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党委过去近五年来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情况(一)收入情况。近五年来,公司党委党费总收入为X元,其中:1、上届党费结存X元;2、各党支部上缴党费X元;3、利息及其他收入X元。(二)支出情况。近五年来,公司党委党费总支出为X元,其中:1、上缴上级党组织X元;2、下拨各党支部活动费X元;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X元;4、组织党员培训及购买学习材料X元;5、其他支出X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收支相抵后,公司党委党费结存金额为X元。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相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开

  户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二、党费管理情况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

  关制度。近五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规开设党费独立银行账户。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

  我们在工商银行开设了公司党委党费专用账户。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党费的安全储存,也有利于提升党费的管理效率和信息公开。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公司党委安排了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费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开支合理,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及时登记、账目清楚。

  三是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在党费的使用上,公司党委严格贯彻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做到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党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严格审批,没有超范围使用党费情况。

  四是加强对各支部党费管理指导。为使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公司党委在加强本级党费管理的同时,也积极为各党支部的党费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各党支部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完善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较为充分地发挥了党费在促进党建工作中的作用。今后公司党委将在上级党组织的

  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公司党委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篇五: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

  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六: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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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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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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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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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费使用1、2、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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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

  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下面是党费管理制度,欢迎参阅。党费管理规定篇1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7.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11.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1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

  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党委组织部20xx年10月7日党费管理规定篇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3.1党费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

  动的经费。4职责4.1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4.1.2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4.2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4.2.1负责统一管理党费;4.2.2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4.2.3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4.3所属各单位党委4.3.1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4.3.2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4.3.3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

  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5管理内容

  5.1党费收缴5.1.1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5.1.2缴费标准5.1.2.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a)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1%;c)5000—10000元(含)的1.5%;d)10000元以上的按2%。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5.1.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5.1.2.3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5.1.2.4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5.1.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5.1.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5.1.6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5.1.8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5.1.9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5.2党费管理5.2.1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5.2.2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5.2.3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c)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d)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5.3党费使用5.3.1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5.3.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a)培训党员;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c)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d)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3.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5.3.4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3.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6流程暂无7相关文件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党费工作手册》7.2.2《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7.2.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8记录8.1党费缴纳记录党费管理规定篇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07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组织部20xx年3月31日猜你喜欢

  

  

篇八: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管理制度党籍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规定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党费使用党费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凡是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准动用党费。1、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写明具体用途方可入帐。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基层党委使用党费,数额较小的一般由主管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向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2、基层党(工)委每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按时将党费情收缴情况予以公示。3、县委组织部按时向州委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党费检查制度

  党费检查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

  党费报告制度

  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1、各基层党(工)委每年应对所属党总(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所属党总(支)部党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推动党费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篇九: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byPetrelat2021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十: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2015党小组会议记录缴纳党费

  对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015党小组会议记录缴纳党费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缴纳基数审核和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委辖各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决定对各党支部20XX年度党费收缴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数核算报送请各党支部认真对照党费缴纳标准(见附件1),核算每名党员

  20XX年应缴纳基数(以20XX年12月工资表为计算基数),分别填写《在职人员交纳党费审核表》和《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审核表》(附件24),加盖单位财会审核意见,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后,于20XX年10月20日前送局机关党委组织室审核备案(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党费基数核算上报和收缴登记手续。要把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缴纳党费的标准,对没有按规定核算党员党费和个人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置。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三、缴纳时间要求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按季度向局机关党委上缴党费,上缴时间为每季末(即3、6、9、12月)的20日前。20XX年第三季度的党费,请各支部于10月20日前上缴。缴纳党费时请一并上报《20XX年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附件5)。联系人:劳庆慧3209796附件:1.党费交纳的比例和基数2.《20XX年机关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审核表》

  3.《20XX年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审核表》4.《20XX年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审核表》5.《20XX年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中共北海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委员会20XX年10月14日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20XX年10月14日印发附件1:党费交纳的比例和基数1、党员交缴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

  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以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4、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增加基本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摘自《党费工作手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相关文章:1.2015党小组会议记录缴纳党费2.20XX年党小组学习会议记录3.2015党小组会议记录4.20XX年社区党小组会议记录5.2015党组织会议记录6.2015.7党小组会议记录

  7.2015.8党小组会议记录8.20XX年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9.20XX年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10.20XX年社区党组织会议记录勤奋工作,勇于实践;始终坚持学习;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富有创新精神。||,

  

  

篇十一:党费使用集体讨论记录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X大学委员会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同类别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

  (一)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六减”。其中,“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保留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减”的项目包括调整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税。

  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XXX补贴、菜篮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金和报酬、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提成等奖励性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与学校工资收入结构不一致的津贴补贴自筹单位,参照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办法。

  (二)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其中,属于结构化工资的,参照在职人员党员计算基数。

  (三)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其他津贴、补贴不列入。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四)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交纳党费参照在职人员标准计算基数。

  第五条党员在党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

  (一)在职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以上的,交纳1%。

  (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照每人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第六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自愿一次再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部上缴中央,参照大额党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后称“分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至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大额党费不再交入学校党费账户。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年初应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因国家或学校工资体系政策性调整、党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原因使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党员应从

  新工资标准落实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并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外出期间应根据不同情况交纳党费:

  (一)外出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通过网络交纳党费,或经党支部同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二)外出3-6个月(含6个月)党员,外出期间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向临时组织关系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或通过网络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三)外出超过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办理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保留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期间可不交纳党费,恢复组织关系后进行补交,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按月交纳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当月党费。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预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有重点安排,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第十三条使用党费要向基层倾斜。除按规定上交上级党组织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留存学校使用:

  (一)学校使用部分中,属于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上交的党费,40%留存学校党委作为校管党费,60%留存组织关系所在分党委。

  (二)学校使用部分中,属于离退休人员党员上交的党费,20%留存学校党委作为校管党费,80%留存组织关系所在分党委。

  (三)分党委留存的党费中,每年下拨党支部使用不低于

  分党委留存总额的50%。

  第十四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具体列支项目包括:

  (一)开展党内重大专项教育和党建工作研究等相关费用。

  (二)日常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XXX费、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

  (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务工作文书材料工本费等费用。

  (四)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五)党内表彰奖品、证书、奖金,以及帮扶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的慰问品、慰问金等相关费用。

  (六)建设“党员之家”,购买党徽党旗,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新建活动场所要按照学校基建规划、招标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票据、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项目开支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过程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文书材料,以备检查。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请求下拨党费时,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七条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权限。校管党费由党委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留存基层党费由分党委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党费的使用审批由管理主体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办。

  (一)专人签字。校管党费使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基层留存党费由分党委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专设账户。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三)专人管理。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应当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分党委、党支部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或届期)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和工作成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审计处开展党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15日印发的《XXX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西交组〔2008〕11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各分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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