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9 13:0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

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

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现状,市政府定于2017510日至8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检查范围

省政府《关于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60号)及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牡丹江市、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有关调整意见的批复》(黑煤安整发〔20173号)批准的全市政策性保留煤矿和全市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包括停产和在建矿山)。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采取矿山企业自查、矿山企业所在地政府检查、市政府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

1.对矿山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违法生产、是否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及界桩标识是否规范、全面、清晰等内容进行检查。

2. 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采掘布置、开采计划、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材料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对发现存在超层越界重大嫌疑或接到举报的矿山企业,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测量。需要打开煤矿井下密闭隐蔽工程的,由各产煤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打开密闭隐蔽工程,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三)检查分工

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爱辉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市直属煤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由市煤管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嫩江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整治措施

1.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2.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隐瞒不报、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企业,根据管理权限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3.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的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51017日)。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针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并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市煤管局负责做好市直属煤矿专项检查整治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矿山企业自检自查阶段(518日—610日)。矿山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要认清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属煤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主动性,组织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凡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处理。对于主动如实上报并纠正的矿山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不存在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要提交书面承诺书,保证今后严格按设计开采,杜绝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自查结束后,矿山企业要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同时建立包括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书、自检自查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在内的矿山企业自检自查档案。非煤矿山企业将档案提交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市直属煤矿企业将档案提交市煤管局,县(区)管煤矿企业将档案提交所在地煤炭管理部门。

(三)地方政府检查阶段(611日—710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属煤矿主管部门要在矿山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整治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准确、依法依规。逐户建立矿山企业检查台账档案,非煤矿山档案由矿山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留存保管,市直属煤矿企业档案由市煤管局留存保管,县(区)管煤矿企业档案由所在地煤炭管理部门留存保管,档案信息可由相关部门共享。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于7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23)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煤管局。联系人:邵欣、蔡佳奎,电话:1384654618813634567170

(四)市级验收阶段(711日—810日)。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属煤矿主管部门有关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矿山企业(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率不低于50%)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市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组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810日前形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成立黑河市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检查验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联络员:邵欣,电话:13846546188

(三)成立黑河市直属煤矿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检查验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煤管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联络员:徐士翔,电话:18846995111

(四)成立县(区)管煤矿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检查验收组,由市煤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联络员:蔡佳奎,电话:1363456717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周密部署,严禁推诿扯皮,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作为除隐患、防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到从严从实,尽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

(二)强化部门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保持沟通联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查处情况互相通报,共享有关信息。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移交或通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做好与公安、供电等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政和刑事处罚衔接等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发挥监督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不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有关规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参与此次行动的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本级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鼓励社会、群众举报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线索。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推荐访问:黑河市 越界 开采 【安监方案】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