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5篇)

时间:2022-12-02 17:0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5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旳必要性1、目旳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  全生产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5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5篇)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旳必要性1、目旳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合用范畴: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合用本规定。3、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部门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旳规定,或者因其她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旳物旳危险状态、人旳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旳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整治排除旳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大,应当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治治理方能排除旳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部门自身难以排除旳隐患。

  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单位、部门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单位、部门旳职责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单位、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旳责任主体。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贯彻从重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旳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生产单位、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旳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她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旳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旳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旳级别(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控治理。

  5、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6、生产单位、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出租旳,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旳管理职责。生产单位、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旳职责。

  7、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回绝和阻挠。

  8、生产单位、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并分别于下一月15日前和下季度1月15日前向安全管理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送书面记录分析表。记录分析表应当由生产单位、部门重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单位、部门除根据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涉及:

  (1)隐患旳现状及其产生因素;(2)隐患旳危害限度和整治难易限度分析;(3)隐患旳治理方案。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治。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重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1)治理旳目旳和任务;(2)采用旳措施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旳贯彻;(4)负责治理旳机构和人员;(5)治理旳时限和规定;(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生产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相应旳安全防备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旳,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也许危及旳其她人员,设立警戒标志,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临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旳有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避免事故发生。1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旳避免。对于因自然灾害也许导致事故劫难旳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本规定旳规定排查治理,采用可靠旳避免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

  属单位发出预警告知;发生自然灾害也许危及生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旳状况时,应当采用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监督管理1、安全管理部和安全职能部门应当指引、监督生产单位、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2、安全管理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旳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旳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治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四、惩罚1、生产单位、部门及其重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旳,依法予以行政惩罚。2、生产单位、部门违背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旳,由安全管理部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如下旳罚款:(1)未建立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旳;(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分析表旳;(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旳;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旳;(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旳;(6)整治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旳。3、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规定旳,依法予以行政惩罚。4、有关支持性文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附件1: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华天星安整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此栏不够,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治;对第

  项问题于

  年月日前整治完毕。逾期不整治旳,根据公司

  有关规定予以惩罚;由此导致事故旳,追究有关人员旳责任。

  安全管理部(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管理部年月日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

  我单位自

  年月日接到安全管理部(天星安整字第

  号)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以来,针对整治旳意见,我们积极

  贯彻安全责任,采用具体安全措施,认真进行整治,现将安

  全管理部规定隐患整治内容整治具体状况报告如下:

  整治单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篇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第二章职责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

  知单,并进行奖罚。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

  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第十六条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

  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十七条处罚细则: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篇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录

  1目的.............................................................................................................................................12适用范围.....................................................................................................................................13引用文件.....................................................................................................................................14责任分工.....................................................................................................................................25管理内容.....................................................................................................................................3

  5.1术语和定义..........................................................................................................................35.2排查频次..............................................................................................................................45.3组织实施..............................................................................................................................4

  5.3.1排查类型......................................................................................................................45.3.2排查要求......................................................................................................................55.3.3组织级别......................................................................................................................65.3.4治理建议......................................................................................................................65.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66重大隐患判定标准......................................................................................................................77事故隐患治理程序和要求..........................................................................................................77.1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87.2一般隐患治理......................................................................................................................97.3重大隐患治理......................................................................................................................97.4隐患治理及验收................................................................................................................10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119文件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效果....................................................................................................1110教育培训管理..........................................................................................................................1211运行管理考核..........................................................................................................................1212持续改进.................................................................................................................................1212.1评审..................................................................................................................................1312.2更新..................................................................................................................................1313.3沟通..................................................................................................................................1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目的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专项使用及隐患举报奖励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168号)(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03号)(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8)《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发〔2013〕20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修订)>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2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4号)(1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1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16)《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4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

  织,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以及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组长对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工作,根据组

  长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组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开展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5管理内容

  5.1术语和定义

  (1)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

  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

  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

  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4)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

  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

  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5.2排查频次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同时进行。

  本公司公司级、车间级隐患排查频次为每月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岗位级根据设备操作规程每天进行检查。5.3组织实施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5.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隐患排查与一般的日常安全检查或安全巡视二者互为补充,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

  (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包括:工艺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连锁与功能、作业行为、职业健康防护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①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②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暑降温为重点;③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④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4)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3.2排查要求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5.3.3组织级别本公司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5.3.4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1)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2)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3)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5.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公司根据生产运行特点,以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为基础,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6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4)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6)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7)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8)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9)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10)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事故隐患治理程序和要求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

  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7.1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公司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1)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3)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部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4)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①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②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③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C.隐患的治理方案。④安全领导小组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基本情况、类型等级、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1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3年。7.2一般隐患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7.3重大隐患治理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7.4隐患治理及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

  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

  织整改。(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

  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6)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全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9文件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效果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单独建档管理。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1)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2)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4)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5)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6)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7)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8)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0教育培训管理

  (1)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

  (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11运行管理考核

  (1)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进行50-500元罚款。

  (2)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进行0-1000元罚款。

  (3)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进行0-1000元罚款。

  (4)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进行50-500元罚款。

  (5)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奖励。

  (6)奖励方式为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由工资中体现;罚款方式为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

  12持续改进

  12.1评审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每年进行

  一次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12.2更新

  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3)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5)自身提出更高要求;(6)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7)其他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13.3沟通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篇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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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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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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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制氧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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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本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者在短时间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易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在1个月时间内不能彻底排除危险,且经过专家鉴定确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点事故隐患,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指未达到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但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长时间未得到有效整改的事故隐患;二是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三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督办、转办、交办的事故隐患.

  第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事故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主管为主.

  第五、乡镇(街道)及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号的动态监管机制.

  第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乡镇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交办或转办.

  安监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向管委会进行汇报并通报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九、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点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负有相关执法权的专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隐患情况,配合相关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改.

  第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每月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登记表报乡镇有关站(办、所)和专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乡镇(街道)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区安委办应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对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有关部门和其他部门应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对本部门(系统、行业、领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类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每月对本部门(系统、行业、领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月底前将统计分析数据报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级安监部门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数据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区安监部门会同区纪检监察、督查督办部门对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每年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和管委会各个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区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事故隐患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各乡镇(街道)及管委会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隐患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或信访件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归本级监督管理的事故隐患,应由该部门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或向下一级部门督办、交办,并记录备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妥善协调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五、安监部门按属地监管或专业监管、行业主管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向乡镇(街道)或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督办、交办或转办.督办、交办或转办均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直接送达等形式.

  第十六、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整改难度、协调难度较大的,或被列为督办的事故隐患,由区安委办报管委会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督办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措施、资金来源、整改时限等.

  牵头督办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指导和督促整改.

  第十七、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治理.发现重点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迅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防控措施,及时跟踪整改动态,并建立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台账.

  第十八、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落实事故应急防控措施,并迅速向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鉴定),判定隐患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形成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鉴定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资金,并督促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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