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南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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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对发生在南和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南和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南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发生在南和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南和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预案》和《邢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南和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中可能发生的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管辖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施救;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主要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应对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县宣传部、政府办、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会、消防队等部门和8个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2.2 指挥部职责

1.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3.负责本区域内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情况,遇到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5.组织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6.稳定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将事故原因、性质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需经总指挥及县宣传部审定,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恐慌等不良现象。

2.3 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积极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派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成分、种类、浓度、性质等相关信息并通报可能潜在的危险以及危害程度和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建议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出警告;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负责和参与一般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参与其他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设备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的设备进行评估鉴定;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对事故中受损的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突发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参加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监察局:参加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会:负责维护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县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报道内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各乡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控制危险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联络需要,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员由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并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指定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员由消防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财政局负责。

环境检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指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不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收集发生在本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及时报送工作。

2.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监测到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危化应急指挥办。

3.2 预警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或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乡镇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110119122)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和县危化应急指挥办。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县危化应急指挥办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及时向事故发生的现场指挥部传达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县危化应急指挥办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预案启动条件。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4.2 应急程序

1.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县安委办)负责接收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县危化应急指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

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后,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事故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救援专家组的组成。

5.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应急救援专家组或医疗队及相关药品、器械奔赴现场,做好救护和救治工作。

6.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4.3 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3.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

5.县危化应急指挥办确认事故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立即报告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报告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通知指挥部成员。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南和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乡镇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乡镇、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治安管理。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时,当地乡镇向县政府申请本乡镇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协调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4.10 信息发布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会同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其中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同时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属火灾(含化学爆炸)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属特种设备(含物理爆炸)事故的由质监部门依法调查;属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属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调查;属急性中毒事故的由安监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监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监局要建立健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乡镇安监站负责本乡镇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有关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公安局、交警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以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事发地乡镇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乡镇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事发地乡镇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危化应急办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以及应急技术和装备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县危化应急办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危化应急办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县危化应急办。

4.监督检查。县危化应急办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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