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全县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南和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全县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检疫、御灾和监督管理体系,严把检疫关,预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采取营林、栽培和生物防治等综合措施,防止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或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有害生物防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实施程序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4.坚持快速反映,科学控灾原则。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和快速反映系统,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映,科学控灾。
1.4 灾害分级
1)一级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县。
(3)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省外侵入我县。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对我县林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
2)二级灾害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县较大范围林、果、花、药等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有害生物危害。
(2)我市已有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物扩散到新的县(市、区)。
(3)林木枝干或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3千公顷以上;迁飞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千公顷以上。
(4)非检疫性林木食叶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公顷以上。
(5)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的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
3)三级灾害
(1)林木枝干或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千公顷以上。
(2)迁飞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千公顷以上。
(3)非检疫性林木食叶害虫或其它农、林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
2 组织机构、职责与联动机制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林业、农业、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公安、科技、广播电视、气象、环保、邮政等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全县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按照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实施一、二级灾害的应急工作,研究确定三级灾害应急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日常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3)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农艺师和工程师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搜集信息,研究分析我县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和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联动机制
应急指挥部和外来有害生物灾害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按要求建立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和相关组织机构,分级响应,协调联动。
加强与邻县在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灾害方面的合作,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 监测、报告和预警
3.1 监测
1.建立县、乡两级组成的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准确率和覆盖率。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和乡村技术员、护林员的作用。
2.各监测网点要按照林业有关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日常监测工作,做到准确监测,科学分析,及时上报。
3.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对发生在外市、外省有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查询、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预测,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4.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县森防机构要切实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作用,严把检疫关,发现疫情及时通报,及时采取措施。
5.每3-5年开展一次有害生物普查,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外来有害生物疫情。
3.2 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外来灾害的责任报告人。
2.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及其隐患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林业局)。
3.外来有害生物灾害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检疫、信息分析等确认有可能发生一、二、三级突发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3 预警
1.灾害确认与发布.一级外来害生物灾害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二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一、二级外来灾害确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公共灾害应急委员会;三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告市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但一、二级外来灾害的信息发布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信息发布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一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在5日内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1.一、二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三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经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启动县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应急组织机构。
4.2 基本响应程序
1.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灾灭疫,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一、二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程序启动后,县应急组织机构应按照市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检疫封锁、紧急防治、救灾灭疫等应急处置工作。
3.一、二级外来灾害应急程序启动后,县专家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和省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一起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技术规程》,并报省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针对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
5.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依照法律法规,经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疫区、保护区,在交通要道设置检疫检查站,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预备队紧急救灾,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灭疫,专防和群防相结合,对疫区采取科学措施,控制疫情。
(3)加强保护区的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4)协调联动,搞好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跨区域联防联治。
5 后期评估与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一、二、三级突发灾害分别由省、市、县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同时要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以及有害生物防治预备队。
6.3 物资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必要时与药剂、药械生产厂家协商实行合同储备。县财政应给予预算支持。
6.4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动态,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疫情封锁和防治救灾的所需经费,县财政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外来突发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从各级突发公共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应对突发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建设情况、防治药械储备情况、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等。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害生物除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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