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双阳区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9 16:5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2016年双阳区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辖区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迎接中央,省委、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双阳区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双阳区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双阳区环保“百日会战”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辖区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迎接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统筹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我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和持续巩固,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长春城市副中心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调度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并从组织部、纪检委、宣传部、督查(绩效)办抽调人员,增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并通报相关情况,处理解决应急事件等。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一)专项整治组。专项整治组由4个小组组成。

第一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国忠良担任,由住建局、市容环卫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发改局、经济局、经开区、文开区、交警大队、环保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和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第二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水利局局长王礼新担任,由水利局、住建局、市容环卫局、发改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第三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环保分局局长岳怀昆担任,由环保分局、卫生计生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局、住建局、市容环卫局、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和鹿乡镇、太平镇、经开区、文开区组成,负责重点企业、行业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第四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农业局局长刘福强担任,由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分局和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二)宣传教育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新担任,由区委宣传部、广电站和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法律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天宏担任,由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组成,负责为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执纪督查组。组长由监察局局长祝伟担任,由监察局、检察院、督查(绩效)办、环保分局组成。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同时,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人员问责、查处。

(五)维护稳定组。组长由信访局局长李春牧担任,由信访局、公安分局和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4项治理行动,22项治理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燃煤锅炉整治。

1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整治要求:按照区政府《关于2016年限期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长双府通告〔20162号)要求,双阳区建成区、经开区、文开区规划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供暖用锅炉优先采用集中供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改为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生产、商用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改为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

完成时限:20169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经开区、文开区、有淘汰包保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

配合单位:云山街道、平湖街道、财政局、供电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成泰热力公司、长春东南热电厂。

2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

整治要求: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行限期治理,安装除尘、脱硫等设施。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除尘、脱硫、在线设施,实现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9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锅炉单位。

配合单位:所涉乡镇(街道)。

2.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

整治要求:城区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设置独立烟道,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云山街道。

3.露天烧烤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双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城区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必须全部清理,实现进店入厅,并安装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局。

配合单位:云山街道、市容整治办、公安分局、环保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4.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施工管控,严禁敞开式作业,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硬化,进出口要规范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等抑制扬尘措施。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2)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整治要求: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3)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

整治要求:对火电、建材等企业和建筑工地露天堆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有效防控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4)城市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

整治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局。

5)城市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整治要求: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要实施简易绿化,并按标准实行封闭围挡。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小区绿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云山街道。

5.机动车污染防治。

整治要求: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频次,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老旧公交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标排放的实行强制报废,年内要完成50%以上的淘汰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经济局。

6.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整治要求:要强化督察检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推广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技术,鼓励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农业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林业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局。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

7.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整治要求:加快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奢岭街道、双营乡饮用水水源地的区划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住建局、奢岭街道、双营乡。

责任单位:住建局、奢岭街道、双营乡、财政局。

8.开展水域垃圾清理整治。

整治要求:按照河道、水库、塘坝分级管理原则,开展饮马河、双阳河及其支流重点河段沿岸、水库及塘坝的垃圾、粪便及水上漂浮物清理,净化水体环境,减轻地表水体污染负荷。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9.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整治要求:抓紧制定石溪河、杏树河、双阳河城区段等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年底前要完成项目包装、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前期项目资金落实,争取冬季开工。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

10.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治要求:加快双鹿污水处理厂、山河街道污水处理厂、齐家镇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奢岭街道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推进规范化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双营乡、鹿乡镇、山河街道、齐家镇、奢岭街道。

11.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整治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对现有直排河道的排污口全部取缔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努力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12.强化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

整治要求:加快双阳区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厂的验收,加强对现存垃圾渗滤液的监管,强化现存垃圾渗滤液的风险防范,消除环境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局。

(三)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3.推进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整治白灰土窑。

整治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白灰土窑,彻底解决白灰污染问题。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经济局。

责任单位:经济局、鹿乡镇、太平镇、安监局、林业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2)加强采石场整治。

整治要求:对现有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规范其生产行为,对已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予以取缔,并严格落实矿山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安监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14.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彻底解决企业存在的生产污水超标排放、工艺废气超标无组织排放、危废处置不规范等典型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整治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运行及污泥处置的监管,完善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奢岭街道、经开区、各污水处理厂。

16.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整治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处置的转移联单制度,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企业要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明确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条件及处置去向,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涉废企业。

17.加强医疗机构环境管理。

整治要求:抓好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安全处置。加强双阳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双阳区中医院、虹桥医院、福吉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局、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局、区医院、区中医院、虹桥医院、福吉医院。

18.开展噪声治理。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噪声的治理,严控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强化对各类噪声的监管和治理,依法处理超标排放、噪声扰民等信访问题,达到噪声功能区划标准。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19.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

整治要求:按照省政府部署,乡镇政府要成立环保所,村(社区)要设1-2名环保监督员,实现环保工作网格化全覆盖目标。各乡镇(街)要按照区委组织部、环保分局联合下发的《长春市双阳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长双组环联〔20161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要求: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对村屯垃圾、粪便及沟渠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保洁及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村屯环境。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2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抓好畜禽污染防治。

整治要求:启动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完成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调查摸底,为禁养区划定后依法取缔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做准备。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实施雨污分流,防止污水进入地表水环境;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病死畜禽要全面实施规范化、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传播和环境污染。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2)抓好农业源减排。

整治要求:要完成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年内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标准化减排治污设施并投入运行。采取测土施肥、积极推广农家肥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22.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整治要求:要密切配合,积极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供资料,搞好各方面的衔接服务。

完成时限:201611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815日—822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环保目标责任书;

2.成立区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3.召开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暨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4.宣传发动,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823日—831日)。

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情况,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整改阶段(91日—1130日)。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推动各项整治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考核验收阶段(121日—1215日)。

由督查(绩效)办、监察局、环保分局组成工作督查(绩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和严格考核验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环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5个工作组,负责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是环保治理的工作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分兵把关、主动作为、通力协作、联防联控,形成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各项环保治理任务的督导推动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企业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按照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相关环保规范和标准,按时完成环保专项治理规定的各项环境治理任务,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督查执法,严肃追究责任。督查考核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制定对策,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区政府将适时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启动环保约谈机制。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环保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衔接,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分局、住建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敢于执法,主动“亮剑”,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环保部门要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启动按日计罚。同时,加强对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处罚数据作假行为。公安机关要在专项行动中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打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积极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宣传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的作法,公开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住建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立即组织专人查办,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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