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意见】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9 13:00:06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5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水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主要目标。建立覆盖全市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0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7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工业用水指标,限制高耗水工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遏制农业粗放性用水;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20年末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9%,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水资源优化配置,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全年总量控制指标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全年控制指标时,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3.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鹤岗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从严控制取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地下水,限期封闭地下水井,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5.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挪用。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市水务局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生态用水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库联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方案与计划一经批准,相关县、区、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执行。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要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强区域节水评估工作,在建设区域引调水项目建设前应先进行区域节水评估。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实现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监控。到2020年底,对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的取水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推进中型灌区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开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推进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新建项目和公共设施应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5.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订节水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加快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全覆盖。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水库保洁,开展饮用水源集水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通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3.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库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库生态健康。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区域和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河道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库的健康评价,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启动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我市力争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基本形成。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化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持续发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制定和落实任务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2.积极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有所增加。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生活节水工作,积极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水平衡测试工作,非居民用水户35年进行节水评估。到2020年,着力提高重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单位(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实行严格问责制。逐年确定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年度目标和任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节水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节水水价机制。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核定经费,会同市水务局制订有关鼓励节水政策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重污染工业企业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会同市水务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管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节水工作。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管理,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应用、水库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装备以及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水资源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管理网络。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统计制度,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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