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荔浦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8 16:54: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县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环境保护办公厅、自治区环保厅、桂林市环保局分别下达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决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荔浦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荔浦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完整)


2016年环境执法大

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环境保护办公厅、自治区环保厅、桂林市环保局分别下达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决定于20169月至11月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环境执法公众满意度、环境质量改善等四个方面,评选省级、市级、县级环境执法先进集体和环境执法先进个人。为做好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并推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评比,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桂林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

(一)推进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扬荔浦环保系统“四干精神”,磨炼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四)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大练兵内容

全面动员全县环境执法人员,集中3个月时间,以问题为导向,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下简称举报案件)的全面梳理、进一步落实举报案件整改措施的监察、日常投诉案件的处理,去年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排放废气企业专项执法整治、对相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法行政督查、日常监察及教育培训”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为载体开展大练兵活动。真正将大练兵活动融入重点工作,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活动重点是排污单位现场的规范化检查、环境执法案件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等各项执法工作。

一是完善执法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机制,环境移动执法、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等,推进执法规范化。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要认真梳理去年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桂林市综合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信息,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大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对以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梳理正确理念。县环保局将开展1-2期执法人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先进执法人员事迹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体现我县环境执法人员良好形象。活动期间因执法人员违反违纪被查处的,取消新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是注重提升能力。锻炼培养执法人员数量掌握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执法要点以及熟练掌握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大练兵活动期间,将要求全体参加人员以“有觉悟、有行动、有对策、有提高”的理念参与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举报案件的全面梳理。根据《广西环保系统阶段性整改工作督查方案》中要求“务必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要求,对县举报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召集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局相关股室和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对案件进行会诊,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将有关案件要求报中央环保督查组荔浦迎检小组后下发责任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二)开展举报案件一进步的督查,对原有问题和新梳理出来的问题,各主体责任单位要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荔浦迎检小组成立现场督察组,对举报案件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察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人员组成,督查重点是落实措施是否落地,是否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相责任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启动追责程序,进行严厉问责。

(三)开展有存在问题和投诉案件“回头看”活动,针对去年环保部综合督查支出的6各方面的问题和县政府的整改措施,要督查各主体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对以群众的投诉,特别是多次投诉的问题也要梳理和监察,促进工作的推进和人员素质的提升。

(四)开展改善空气质量,打击废气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的目标,加强对我县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环保审批手续不齐、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五)加强全县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监管,配合桂林市环保局开展在线设施的联合飞行抽检,打击企业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互相学习执法经验。参加桂林市环保局拟定于2016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各县区之间环境执法队伍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各县区组织有经验的执法人员、互相学习现场检查经验、执法文书使用等。

(七)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参加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桂林市的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二是开展自学。环境执法队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学活动,通过执法水平较高的人员介绍执法经验,参加上级学习培训的人员对培训内容进行讲解,举办内部执法交流座谈等形式,加强执法学习,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八)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结合2016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全县环境监察人员参加污染源排查实战演练,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能力。

(九)参加桂林市开展的行政案卷评查。通过参加桂林市开展的行政案卷评查,深入剖析办案过程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建档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通过这些活动,锻炼培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执法要点以及熟练掌握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严格将大练兵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15日前)

成立荔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县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6923日前上报桂林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91511月底)

县环境监察大队全员参与大练兵活动,依照大练兵的目的、内容、要求开展活动。

9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

(三)自评和总结上报阶段(1120-1210日)

参照桂林市下达的评选细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20161120日上报桂林市环保局。

四、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县大练兵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成立荔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大练兵工作。领导构成如下:

 长:王建明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小芳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员:由荔浦县环境监察大队、荔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股、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案卷评查组。办公室设在荔浦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信息调度,监察、上报有关材料,办公室主任由荔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董利强担任;案卷评查组负责组织各个执法案卷审查组长有环境管理股股长韦翠莲担任。

五、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炼执法队伍、提高依法依规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我局各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层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

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中提高执法能力。

(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

对在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以及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成效显著,在促进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顺利解决,促进全县换进高质量改善的环境执法个人,按评选规则上报桂林市环保局作为评选候选。

(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

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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