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8 16:4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

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4119号)精神,积极融入京津冀物流业协同发展,加快我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审批手续

(一)依法高效快捷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对手续齐全的,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村()委会,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物流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可以统一办理各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非公司制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及前置许可手续,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允许“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或者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已经标明生产(经营)地址的企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总部营业执照上加载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三)简化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二、保障物流用地

(四)优先支持三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聚集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聚集区村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内统筹考虑,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探索采用缩短出让年限的方式出让物流业用地。(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

(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七)严格按市场化程序,研究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入部分财政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为辅、支持推动物流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新三板、众筹、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加快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步伐。(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四、落实税费政策

(九)大型农贸市场用气、热价格与工业同价。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十)支持农产品物流加快发展。取消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落实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十一)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涉及物流企业的收费单位要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予以公示。建立和健全物流领域的投诉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便利通行

(十二)市公安局会同交通局、商务局,制定保障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管理办法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技术标准及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运营线路、运营时间、临时停靠泊位。支持鼓励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进我市城市配送试点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六、突破关键技术

(十三)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着重支持物流企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的IT企业联姻合作,开展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物流移动信息服务等应用示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物流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和物流科技研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重点支持优势物流企业建设信息平台、移动信息等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深化管理改革

(十五)探索创新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跟踪了解其发展状况,按照开发区(园区)的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明确和完善其管理体制。(责任部门:市编办)

(十六)鼓励、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龙头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主业剥离和并购参股等形式,整合物流资源,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物流企业。积极支持公路智能港网络建设,重点支持浙江传化、深国际等重大物流项目,在我市网路布局,带动提升全市物流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建设以航空、铁路、公路无缝链接的物流网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引导、支持物流企业深入参与大型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积极引导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置,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设立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保税库、出口监管库、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场所和定点监管场所,重点支持内陆港、综保区、润成保税物流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空港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各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落实细则,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物流业发展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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