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柳城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8 08: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柳城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柳城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打击、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宣传舆论先行、群众广泛参与为总要求,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创建更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融江龙头镇下枧村至柳江露塘码头水域。

()整治对象1、捞砂(卵石)船只;2、抓砂(卵石)船只;3、在我县河道非法滞留或超期限滞留的其它各类采砂机具;4、沿河砂场;5、非渔船的无证船只。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114)

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余瑞军    县长

副组长:魏红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融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尚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威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惠雄  县水利局局长

蓝建敏  县司法局局长

陈贵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文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江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柳宣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姚运德  县法制办主任

覃建恒  县联席办主任

黄金明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市容执法局局长

韦祖文  县信访局局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

梁汉坤  县法院副院长

陈晓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柳城供电公司经理

易阳升  柳城海事处处长

刘德宽  柳州航道管理局柳城分局局长

汤运强  大埔镇镇长

黄相红  龙头镇镇长

何东秋  凤山镇镇长

韦海华  社冲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727618506),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惠雄,副主任:贲剑锋。办公室内设柳城县河道综合整治执法组,负责河道执法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1117)

1、组成柳城县河道综合整治执法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值守工作。要求被抽调人员为男性执法人员,并于1114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组成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须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可。

2、统一调剂执法船只及驾驶员。从海事、水利、渔政、航道等部门调剂执法船和驾驶员,参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三)宣传动员,达成共识(时间:118日~15日)

1、发布通告(时间:118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通告》,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台、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河道治理。

2、进村入户宣传(时间:11815日)。沿河各相关乡镇负责在本辖区将《关于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通告》张贴到沿河村屯,加强对沿河村屯群众的宣传。河道综合整治执法组负责向采砂船(机具)业主送达《关于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通告》并做好思想教育。

(四)集中整治,取得实效(时间:118日~1231日)。

1、加强巡查,严防死守(时间:118日~1231日)。河道综合整治执法组安排人员沿河巡查,在重点区域安排执法人员轮留值班并设置机动执法点。

2、规范对县域河道内船只的管理(时间:1116日~25日)。对县域河道范围开展全面排查管理,凡未按《关于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逾期滞留在指定停泊区域外的,采砂船只(机具)由水利部门予以扣押和依法处置,无证船只由海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201711日起)

1、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和解决河道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充实值守队伍力量,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利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充实轮留值守队伍,形成不定期蹲点卡值守、长期巡查的工作局面。

4、疏堵结合,保障市场需求。规范对县城河道内砂场的管理,引导技术先进的制砂企业落户柳城,保障用沙市场需求。

(六)落实经费保障

联合执法组工作经费从县财政列支,由县水利局按相关规定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县河道管理面临严峻形势,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部门资源优势,用足用好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主动承担河道综合治理职责,形成合力,全力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县水利局要充分履行河道管辖主体执法责任,增加巡查次数,采取有效的巡查措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监管和依法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取证及负责扣押船只的看守保全。

县司法局为河道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按职责做好法律宣传,并抽调执法人员协助执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配合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沿河砂场的规范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执法局:负责对沿河砂场进行规范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砂石的船只进行检查和对违规运输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开展沿河砂场整治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打击非法采砂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服务工作。

县联席办负责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判和做好稳控措施。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核定无证船是否属渔船,非渔船的无证船扣押期间统一交保安公司看管,并提供船只及相关人员的支持。

县信访局负责处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上访事件。

县政法委负责组织政法机关对有黑恶势力参与河道非法采砂的案件进行打击查处。

县法院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依据行政部门申请依法给予强制执行,保障处罚达到预期效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联合执法期间,安排人员全过程参与宣传。

柳城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对不合法经营的砂场作停电处理。

柳城海事处负责对河道采(运)砂船舶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航行保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强制拆除无证采砂船的采砂机具,查处无证运砂船、证照不全或不按管理要求航行的船只,拆解擅自改装的非法船只,协助提供非法采砂船只信息和对拒不配合非法采砂船只予以强制拖离。

柳州航道管理局柳城分局依法对禁采区航道内区间运砂船进行严格管理和现场监督,查处参与非法采、运砂行为。

大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和社冲乡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应急方案,并抽调人员参与执法和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消极应付整治工作或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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