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县“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01 08:4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县“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县“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畅通内丘”建设总体思路,根据不同地区道路交通特点,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对交通设施的完善,全力打造“两个交通”,即:国、省道公路打造“平安交通”,县城区和农村公路打造“规范交通”。通过“畅通内丘”建设,推动县城区交通初步达到现代化水平,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显著好转;公路和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明显加强,有效消除重大交通事故隐患,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县城区交通硬件设施普及完善,交通秩序明显规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97日至2016915日)

召开内丘县“畅通工程”建设行动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畅通内丘”建设的主要措施,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916日至2016113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畅通内丘”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突出重点,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三)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6121日至20161231日)

对各单位的“畅通内丘”建设行动效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通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县城区规范交通,提升交通管理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1.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整治

1)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不同时期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重点对机动车(含出租车)乱停乱放、乱鸣笛、涉牌涉证、酒后、醉酒驾驶、随意掉头,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闯红灯,大货车(含渣土车)闯禁行、飘洒遗漏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外地来内丘车辆(小型轿车、旅游车等),凡发生轻微交通违法的,给予警告教育,免于处罚。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管理,严格处罚,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处理;以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岗为载体,在县城区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以学校门前拥堵为突破口,打破辖区界限,大力推广爱心“护学岗”,落实定人、定位、定时、定责、保畅通的“四定一保”责任制。通过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教育局配合)

2)加大对县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打击整治力度。按照《邢台市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分公司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对整治范围的重点路段、区域周边从事非法客运、货运的三轮车进行综合整治,依法处置,直至取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分公司配合)

3)结合我县市政建设计划及工作安排,胜利路、康庄路、扁鹊大道等占道市场和店外经营情况逐步清理规范。对家乐园超市、全得利超市、县医院、南关菜市场两头周边以及各出市口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占道市场、店外经营摊点,减少路面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公安局配合)

4)对公交车、客运汽车、军牌车实行违法抄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车辆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5)洒水车避开(除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早、中、晚高峰时段作(7:30--8:30,11:30--12:30,17:00--18:30),垃圾清运车避开在县区主要路段运输(拥堵路段为:胜利路、平安大街、中兴大街)(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推进智能交通工程建设

1)完善指挥中心集成平台和GPS定位系统,依托平台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指挥调度及单警、警车GPS定位等,提高警务快速反应、现场处置和扁平化指挥能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借鉴先进城市交通管理经验,在县城区违法停车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智能抓拍系统,学校门口设置违停智慧抓拍摄像头,自动抓拍违法停车机动车;在执法车辆加装流动电子警察,加大对车窗抛物、强行变道、违法掉头、逆行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2016年底前,将渣土运输车等车辆GPS定位系统接入交警指挥平台系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3.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进一步完善大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制定交通影响评价操作规范和流程;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要求,完善县城区支路网规划,增加支路密度,促进交通微循环;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增加道路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做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与道路整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配合)

4.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及时做好新建、改建的道路路灯安装及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周边精品工程,将学校门前“注意学生”、“机动车让行人”、震荡减速标线警示字样向次干道、支路学校辐射,进一步推进学校门前限时停车,合理规划禁停区。完成西外环路与康庄路交叉口、西外环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外环路与扁鹊大道交叉口、西外环路与北岭路交叉口、朝阳大街与康庄路交叉口、朝阳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朝阳大街与扁鹊大道交叉口、中兴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107国道与永官路交叉口、107国道与胜利路交叉口、隆昔线与南北大道(邢石线)交叉口等11个路口信号灯设置工作,有效保障路口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2)完成清修岗工业园区内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清修岗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加大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对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全面施划。(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配合)

5.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对康庄路、中兴大街、平安大街、幸福大街、胜利路等车辆密集道路的停车秩序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道路实际需求合理增加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加大警力流动管控力度,高峰每小时巡查一次,平峰每2小时巡查一次,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和拖车,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严格查处,重点打造无违法停车示范街和规范停车示范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6.建立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机制

1)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配备12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建立驾驶员基本档案,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培训。(责任单位:内丘镇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联系制度,通过推行“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对学生骑车违法行为实行“警纠校处”;将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列入中小学生法制课,每月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并把每学期学生交通违法情况作为学生品行评比和学校评先的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把各单位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予以实施;最大限度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落实各单位文明志愿者活动,对市民开展文明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牵头,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配合)

7.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对公共交通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降低乘坐公交车成本,制定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合理均衡分布公交线路,逐步向小区、学校区域延伸,提高城市公交分担率。积极规划公交场站预留用地,加快公交客运场站建设,减少公交进出站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影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配合)

8.加快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1)加快编制我县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2)以居住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特殊区域为重点,落实单位供给主体责任,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解决重点部位难停车、乱停车问题。(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配合)

3)进一步实施停车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街道边角,科学增设停车场(位),将绿化与停车场建设紧密结合,新建一批停车位。科学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场,利用行道树空间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全面清理主干道商业区长期占用便道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对符合设置临时便道停车泊位的道路降低路沿石高度或设置车辆进入口,拆除路阻,开放便道停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公安局配合)

4)加快家乐园超市周边、北街小学、西关小学停车位规划工作,增加停车位供给。(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配合)

9.着力构建立体化宣传格局

1)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交通违法曝光栏,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交通路况信息。通过户外公益广告、街头电子大屏幕等方式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局配合)

2)广泛组织开展 “每周少开一天车”及“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10.全力做好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工作

对“畅通内丘”建设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将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道路建设和科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总体概算,增加交通设施维护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打造公路和农村地区平安交通,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

11.加强公路安防体系建设

按照省公安厅“1020”工程建设标准(城市10公里、国省道20公里留存一张机动车照片信息),建设机动车缉查布控平台,加强公路卡口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县、闭环成网的公路安防网络,并全部直接接入交警大队平台,实现机动车查缉布控功能,充分发挥科技在路面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交通安全组织作用,2016年底前90%以上乡(镇)、办事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80%以上的行政村有交通安全协管员,15%以上行政村设立劝导站,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13.建立危化车长效管理机制

每月分析通报挂牌、检验、查处数量,及时防范,通报危化车等重点车辆管理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4.完善恶劣天气应对机制

强化大雾、强降雪、强降雨等恶劣气象天气应急管理,完善情况收集、报告、信息发布、指挥调度制度,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15.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要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监管局配合)

16.推进肇事逃逸命案必破

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肇事逃逸亡人案件侦破率达到100%,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打造县城区规范交通,初步实现县城交通管理城市化

17.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县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标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为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18.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

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县级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大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投入,提升道路交通现代化、科技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9.严格查处县城区突出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上路,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逐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0.全面推广轻微事故快速处理

先期开展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2016年底前推广到全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制定措施,重点攻坚

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制约、影响工作进展的瓶颈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组织精干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重点解决瓶颈和疑难问题。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

“畅通内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的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督查,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总结,年终要总账。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灵通信息,加强反馈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对本单位在“畅通内丘”建设行动中好的做法、需协调的问题,及时向县“畅通内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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