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上林县岁末年初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7 20:4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2016年岁末年初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全区、南宁市第四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涉及学校、学生交通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上林县岁末年初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上林县岁末年初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


2016年岁末年初校车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全区、南宁市第四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涉及学校、学生交通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115号)及南宁市校车联办《关于开展2016年岁末年初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61219日起至2017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县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全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报和总结。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长:蒙树枝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蓝秀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交运局、县安监、各乡镇政府,局各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三、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督促学校认真核定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和姓名,并造册登记;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跟车教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对校车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校车车牌号、驾驶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督促学校制作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画、挂图和宣传卡片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等天气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无校车标牌、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经营性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政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两站两员”作用,加强辖区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在对本乡镇道路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上报县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1219日至201718日)。教育部门要仔细排查各乡镇小学、幼儿园数量,调查学生上下学出行交通方式,掌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并于20171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深入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11日至20171月底)。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针对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我县校车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管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交管车管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部门名称等信息。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集中开展校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县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车和驾驶人档案,重新办理校车标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2004)、《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审查。对自备车辆,要督促家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交管、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执法措施,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保障校车的畅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交管、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扎扎实实、责任到人,落实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办公室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各乡镇要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定专人定期调度、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见附件)每周日前报送。20171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报送方式:sljj5222084@163.com

联系人:黄卫力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222084/0771-521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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