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2-14 19:00:05 手机站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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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全文)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九大报告中“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根本要求以及全国、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金融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稳妥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政府债务风险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和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2**〕23 号)规定,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严防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审计局、国资委)

(二)流动性风险 2.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贴现、再贷款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3.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区域性流动性互助机制,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完善流动性管理框架。强化负债稳定性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4.完善重点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监测机制,实时关注发债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偿债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商业银行)

(三)信用风险 5.做好金融风险的舆情监测,抓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良资产风险排查工作,紧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过剩产能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和重点企业的信用风险,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监测,加大对集团客户及企业表内外、全口径风险的管控,积极防范新增不良贷款。(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金融机构)

6.落实债委会制度,完善债委会工作机制,提升运用效果,减少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商业银行)

7.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类指引的通知》的要求,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金清收、批量转让、核销、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重点扶持我市奶产业、葡萄产业、特色食品、精密制造、生态纺织等成长性企业及旅游、教育、医疗、养殖等扶贫产业。进一步降低企业借贷成本,降低借贷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扶贫办、驻吴商业银行)

(四)声誉风险 9.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各类传统风险及法律纠纷、恶意炒作、黑客攻击等偶发性因素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声誉风险。加强舆情监测,提高舆情管理能力,正确引导各方预期,确保经营稳定。(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五)保险业金融风险 10.严密监测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集中退保、非正常给付、群访群诉等风险,查处违规违法套取保费的问题,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辖区各保险公司)

11.坚决治理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条款以外的礼品、礼金、加油卡等赠送品的保险市场乱象。(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辖区各保险公司)

(六)融资担保风险 12.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关联担保风险的识别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台账。对存量担保圈贷款,根据确定的核心客户和关键节点,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拆圈解链。对已出现风险的担保圈,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预案。(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驻吴商业银行)

13.对生产经营良好、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但因担保圈内债务违约而面临代偿债务、追加抵押等风险的企业,引入符合资质的担保主体解决到期贷款的续贷问题,避免陷入担保圈债务危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开源担保公司、驻吴商业银行)

(七)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和典当行业风险 14.做好对小额公司摸底排查、借贷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严防借贷主体非法集资、暴力催收、高息长期放贷、逃废债务,超范围经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现有投资咨询类公司进行排查,发现非法集资的,移交公安机关受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

16.加强对典当行的业务监管,防止典当行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利息费、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非法集资风险

17.强化行业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建立新增、存量非法集资台账,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8.对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提供奖励政策,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诉已发案件,及时处理新发案件,注意挖掘隐案,减少案件存量,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

19.制定处置和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公众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

20.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严厉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监管,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驻吴商业银行)

21.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责任,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建办)

(九)突发金融案件等风险 22.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工作,强化信访维稳,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依规正确维权,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市信访督办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23.市、县(区)两级法院,优化银行金融案件司法诉讼流程,引入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加快对银行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审理效率,提高执行、办结效果。(牵头单位:市、县(区)法院,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24.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突出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各类反洗钱监管手段,着力提升反洗钱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紧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分析,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引发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及处置工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吴商业银行)

三、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理的金融事件,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它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害我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都要纳入金融风险预案。

(二)职能职责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金融风险应急办公室,与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驻吴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风险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三)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预警、信息通报及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金融应急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终止前完成后期处置和相应补偿措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金融办。(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四)责任与奖惩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抓好金融风险应急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相关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交流,联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妥善处置金融风险案件。

各单位对照主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每季度向市金融办提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防范监控。逐步建立群众举报、平台监测、监管排查等多途径的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问责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格局。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加强诚信建设。各部门要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资源,健全征信“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辟诚实守信市场主体信贷优惠支持的“绿色通道”。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风险危害性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打造良好地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机制

为有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及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全面构建健康和谐的良好金融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机制,规范我市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行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内所有金融媒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别是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发生的下列金融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

法违规经营以及金融诈骗等引起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系统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思想和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应对高效、有序。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人民银行永济支行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处置,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行;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处置;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逐级报省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涉及到的部门要强调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注重协调配合,确保社会稳定。

(三)依法处置,科学决策。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金融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四)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视情况设立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领导组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指定 1-2 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靳丹兼任。

(二)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永济支行: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并请示是否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及时启动本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负责处理本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按上级行批准的方案,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向市政府、上级行报告有关信息。

市银监办: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通报运城市银监分局。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范金融风险的日常宣传引导,以及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新闻;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信息,对涉及我市的金融事件舆情进行研判,加强对全市新闻

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提出意见并报领导组审定;
根据处置需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组织市财政应承担的处置资金;
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商品交易市场及金融权益类市场、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风险防控处置;
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永济支行。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金融风险事件的监测、排查,以及对引发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协助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办法制科:负责研究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投资类项目经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的经营主体)开展风险防控处置。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金融风险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市法院:负责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

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区域内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向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上报金融风险及防控处置情况。

对苗头隐患期金融风险的防控化解,各镇(街道)及履行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应采取情况摸排、行政约谈、清理整顿、依法处置等措施,通过区域内信息资源、行业内监管平台全面开展工作,并将防控化解风险的有关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

五、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 级事件:具有全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对多个市(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所涉及市(区、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区、市)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国际上已出现并有可能影响国内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 I 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

融机构突发事件;
对多个市(区、市)的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所涉及市(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所涉及市(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市(区、市)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确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
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照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六、应急处置 (一)Ⅲ级应程序。

1.Ⅲ级应急响应。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2.信息报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 1 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和人行永济支行。

3.人行永济支行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金融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各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加强与人行永济支行、市财政局以及风险涉及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以及对债权人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等。

(二)Ⅱ级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申请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启动本级响应,各相关单位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工作。

2.人行永济支行、市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迅速了解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策及应急措施: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领导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

本情况、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要采取的具体措施。领导组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人行永济支行、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三)I 级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同时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人行永济支行、市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迅速向上级上报情况,指挥开展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等待上级统一部署。

3.决策及应急措施: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做好 II 级响应的相关措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工作的监管部门要

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人行永济支行;
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应急方案及时做出修改完善。

(三)奖励和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与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联系,确保通信方式稳定畅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要害岗位至少要安排两名人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人力资源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八、附则

(一)本机制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近年来,(某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持续强化“稳金融”工作举措,积极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

大力压降不良贷款。

引导银行机构对上争取核销处置政策,综合运用清收、核销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截至今年 X X 月,全县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 X X 亿元,不良贷款率 X%, 较年初下降X X 个百分点,较 X X 月下降 X X 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化解重点企业担保圈风险。

持续开展企业流动性风险摸底排查,强化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企业金融风导 险处置化解。引导 X X 积极对上争取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年 今年 X X月,( ( 列举举措)。

三是推动农商行风险降级。

定期 召开县农商行风险化解专班工作会议,制定了农商行风险化解方案;
 该行主要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今年 X X 月,该行风险等级由省重点风险机构降为一般风险机构。

二、 下步工作打算

(一)千方百计扩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一是持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

坚持按月组织召开政金企合作对接会议, 建立“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创新政金企合作对接模式, 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政金企对接平台 。

二是 落实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

, 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和金融需求, 协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 指导帮助企业量体裁衣制定务实管用的融资方案;
对续贷、增贷及降息等合理要求及时予以协调, 扩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三是 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地。, 加快金融服务和政策措施传导落实,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县级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进一步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 力促全县贷款提升。X 季度计划新增贷款 X 亿元,款 年底前确保新增贷款 X 亿元。

( 二 )协同联动推动重点风险处置化解。

一是持续强化“稳金融”工作举措。

严格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定期召开金融风险防控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化解风险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政监金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二是全力压降不良贷款。

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压降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务、司法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严控新增不良,确保全县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X X 季度全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 X% ,年底前全县不良贷款率降至 X% 以下。三是推进企业金融风险化解。

持续巩固(某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商银行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成果,力争风险实现再降级,早日退出省级风险台帐。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推动企业流动性担保圈等风险处置化解,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二模板)

一是形成风险防控 合力。

发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压实各县 市区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风险企业及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协同配合。每月召开一次金融风险防控专题会,强化重点风险监测预警,指导推动风险处置。

二是强力压降不良贷款。

引导银行机构对上争取核销处置政策,综合运用清收、核销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采取通报、约谈、发送风险提示函、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压实县市区工作责任, 明确各县市区压降目标,推动县市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发 挥农商行风险化解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农商行风险化解专项行动,按月通报进展情况。

三是推进企业金融风险化解。

对辖内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的企业流动性、担保圈和债券兑付等风险,建立工作台账、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继续 扩大贷款规模,持续加大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新增企平 业贷款规模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X% 。

推动与省级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省级信贷资金对我市的更大倾斜,进一步深化在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战略合作。

二是推动金融服务向企业和县市区延伸。

发挥企业金融辅导员作用,全面摸排辅导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辅导方案。健全金融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快金融服务和政策措施传导落实,协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

难问题,引导企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加快发展。深入开展信贷服务竞赛活动,聚焦新增贷款等主 要金融指标攻坚目标,按月排名通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情况, 三是加快金融惠企政策落实。

强化金融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见效,通过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政策措施,推动银行机构合理让利,助力保市场主体。明确贷款增长目标任务到县市区,推动各县市区综合运用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组合,通过应急转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政策性担保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从审判角度防控金融风险 摘 要:防控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防控金融风险卓有成效。司法审判领域要牢固树立服务金融实体经济的宗旨,通过对审判工作的总结、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以改革发展的办法主动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化解金融风险。

关键词:金融;
风险;
防范 一、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简称 FinTech)发展迅速,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金融工具、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领域的司法实践案例错综复杂。

1、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的不断融合,金融行业催生出了新兴业务模式,其本质是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革新,以此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据统计,排名全球 TOP50 的 FinTech 企业经营业务,借贷、财富管理和支付的业务占比分别为 30%、18%和 10%,而在以往这些业务都是由传统的商业银行所提供的。

2、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客户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客户风险预警系统,以预警事件驱动的方式触发贷后管理,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风险预警信息全视角展现,全面建立预警传导的工作机制,消除信息分散、不及时、不对称以及信息量过大无法及时处理的担忧,提升风险揭示能力、管理力度和管控能力。

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金融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提高金融审判实务水平。

2017 年 7 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22 号](简称“意见”),就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针对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提升金融审批专业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30 项意见,本文对其中部分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1、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而请求依法调减,应予支持。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应依法对总计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予以调减,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2、防范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当事人主体复杂、关系不清晰的风险。《意见》中第七条:依法审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要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金融机构“借新还旧”的风险分析,“借新还旧”、“展期贷款”是在债务人不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采取的最常见风险管理措施。“借新还旧”不仅可以由金融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自由制定还款计划,调整还款期限、利率、担保等多项要素,更有利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迅速盘活、收贷任务的顺利完成。“借新还旧”法律性质认定不一致,将产生以下方面影响;
 (1)对原抵押物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之规定,在“借新还旧”被视为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前景下,原抵押权随原债务的清偿而消灭,即对于新产生的借贷合同在没有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设立抵押权之前,是没有抵押担保措施的贷款。

(2)对债务人追加抵押担保的效力影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而在“借新还旧”被视为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前景下,由于债务人向银行“借新还旧”所提供的担保在法律关系上是合同项下新发生的贷款,而非原有无财产担保债务,该追加的担保是针对新的贷款,不存在偏颇性清偿,更非有意瓜分债务人财产,不属于破产债务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管理人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3)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无论是将“借新还旧”认定为特殊形式的展期,或是新债权债务关系,在旧贷款没有担保或旧贷与新贷的保证人不同的情况下,新贷的保证人只要知道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借新”,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4、金融借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在借款人涉嫌或构成犯罪时,案件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人均会以借款人涉嫌或构成犯罪为由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或免除担保责任:

(1)程序选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借款人涉嫌犯罪被立案或者判决构成犯罪时,出借人没有必要再针对借款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出借人可以起诉担保人。也就是说,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或构成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2)担保责任承担,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金融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判断合同效力。借贷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有效而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借贷合同无效时,按过错原则判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

(3)借款人单方欺诈构成犯罪但“未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合同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非无效。因其欺诈手段和非法目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当据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合同

法上,其行为构成单方欺诈,合同效力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利益”并非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政府投资相关企业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其资产利益并不等同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出借人(主合同债权人)单方采取欺诈等手段时,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了其中五笔贷款的用途,仍发放贷款,违反了约定,对保证人构成了欺诈。

三、牢固树立“预防在前,止损在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2018 年 5 月 4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创新是各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不管是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形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手段、新的金融组织形式

与管理方法,都离不开监管和风险预防和风险控制,需要加强对金融借贷市场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汇报 

近期,李官镇党委政府持续加强落实全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前期半程镇现场会学习经验,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镇金融风险防控办印发共计 50000 份金融风险防控告知书,由各村下发,一份入户留档,一份签字带回,保证发放质量。

2、扎实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镇所涉及 8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部拆除银行式柜台及相关存款标识,存款余额较年初压减42%,贷款余额较年初压减56%,其中 2 家合作社已停业转产,1 家合作社存款已全部清零,2家已退出经营。

3、下发并签订“清退责任书”,要求合作社七月起保证每月存款余额都下降 25%以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将资金存量化解完毕。截止 7 月底,财茂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信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注销税务登记,镇金融风险防控办公室将会进一步督导整改,推进工作进程,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4、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

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筛选出共计 12 家僵尸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一家拟注销,正在走程序,预计 8 月中旬进入下一步程序。

5、P2P 方面,临沂市兰山区尤普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朱里分公司和李官分公司 2 家已注销,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李官分公司、山东苏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李官分公司已在李官撤点。

6、共筛选出 1 家投资理财类公司,目前已清退,临沂市兰山区盛奥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撤出李官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7、群防群治工作再深入。夯实D建网格化制度,全面落实包保责任。自六月以来,在全镇主干道及社区内部悬挂宣传横幅 50 余条,共计发动宣传车 25 天次,同时要求全镇十大社区 49 个自然村定期利用大喇叭进行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将防范金融风险纳入镇年终考核,由镇金融风险防控办公室出台具体赋分细则,通过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

2、坚持宣传工作不放松。计划在全镇各自然村继续发放告知书,利用宣传车、知识讲堂进社区等方式宣传金融风险危害,加强思想指引,提高思想认识。

3、镇金融风险防控办将会继续配合两委成员定期召开调度会,到各自所包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要求进行督导整改,

本月将督导万华、同信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摘牌转业。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如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防范意识。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整治干扰金融市场秩序行为,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防范风险主体责任。二是坚定深化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外部市场约束;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培育金融管理部门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监管氛围。

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指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

***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扎扎实实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这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把深化金融改革作为根本动力,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要创新金融调控思路和方式,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不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

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要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和金融机构布局,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着力强实抑虚。要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一道关,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国企改革,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要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切实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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