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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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篇)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22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___在全县党的基层___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___》(秭___发〔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篇),供大家参考。

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篇)

篇一: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22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___在全县党的基层___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___》(秭___发〔___〕___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县委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局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___伟大旗帜,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___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二)基本原则。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2、依纪依规,科学规范。(范本)按照《中国___章程》、《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__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___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内,及时予以公开,并逐步使公开工作制度化。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顺应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和党员、群众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___。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要求。公开质量不断提高,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___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保障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___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二、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一)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范围。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党委所属的基层___全面实施党务公开。(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1、党___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各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执行;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___管理情况。本单位党___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创先争优,___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___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___会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___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___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___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三)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方法。1、依目录公开。严格按照《___省党的基层___党务公开目录汇编(试行)》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党___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向党内或社会公开;党___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___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___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3、收集反馈。设立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向党员、群众公开;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促进党___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4、归档管理。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四)丰富党务公开工作的形式。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应通过采取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刊物、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目录中要求在网站公开的内容,须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网站公开。(五)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

  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范本)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具体时限要求依据目录规定执行。

篇二: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职工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

  部职工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支部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印发。8、落实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

  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三: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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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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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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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我村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2、本村党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本村党组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二、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三、议事纪律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委员。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四、违规处理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教育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院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4讨论研究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务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8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原则程序等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事项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艺术设计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政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参照下发的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第三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第四条学院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关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教育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院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4、讨论研究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务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8、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原则、程序等;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事项;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召集成主持,党政领导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出席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总支委员、院长、书记。根据议事内容需要,院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院长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第九条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还应经过教代会审议。第十条在决策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先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后,院长或书记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决议的实施。第十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第十三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第十五条学院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第十六条学院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合作、维护团结。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篇六: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22年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度资金使用。

  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

篇七: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PAGE【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1《实施办法》,

  健全完善全省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并印发了《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等5个制度文本,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尤其是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本期简报编印这5个制度文本,供各地和各级医院学习参考。

  制度文本1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第二条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第四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1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2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二)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九条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十条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第十一条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列席会议相关议题,财务总监根据职责范围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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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三)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第十四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第十六条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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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第十七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

  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议落实和监督第二十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第二十一条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第二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第二十四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省级公立医院贯彻执行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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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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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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