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14篇

时间:2022-12-01 19:00:06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14篇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14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14篇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与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与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催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与时研究并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展指导并提出改良措施。

  7.未与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与时进展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1/19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承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视,不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承受干部群众监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催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与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2/19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立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

  4

  预防监管

  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视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视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视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良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与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承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与成员进展

  监视。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围发生的违纪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研究并作出决定。

  6

  管理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那么,领导

  3/19

  示

  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那么,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那么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展调研督导或监视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视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催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立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围纪律松弛、组织松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4/19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与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未与时研究安排部署。2部署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立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立

  工作现状,未与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催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催促

  3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展指导并提出改良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催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选人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4

  用人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5/19

  9.私自泄露动议、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承受干部群众监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立长效

  正风

  机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控机制建立的研究和指导,对控机制制度建立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

  预防

  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与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与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

  7

  保障

  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6/19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与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与时进展沟通会商,不主动承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与成员进展监视。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立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展科学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

  8

  示

  履行党风廉政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视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7/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与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与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立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围党风廉政建立情况,未与时催促问题整

  2

  部署改。

  5.抓分管围的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立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展总结分析。

  选人

  3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成心提供虚假情况。

  用人

  8/19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成心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围未形成纪律作风建立长

  正风效机制。4

  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展监视。

  13.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

  预防参加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展廉政谈5

  监管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4.未催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控机制建立,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9/19

  15.对收到的涉与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与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支持16.对分管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转交,甚至成心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保障17.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围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视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19.贯彻执行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展科学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管理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7示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视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10/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立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立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选人

  3

  9.未按规定承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视,不

  用人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1/19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

  12.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立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视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2/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立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立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立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8.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19

  9.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立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监视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3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4/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立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围的党风廉政

  建立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展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落

  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成心提供虚假情况,成心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和职业道德教育。

  预防

  4

  8.抓控机制建立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良薄弱环节。

  监管

  15/19

  9.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1.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5

  支持

  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

  引领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监视责任负面清单

  16/19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不力,未与时向党委提出改良和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与时催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与时提请党委研究监视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视责任落实情况,未与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报告

  意见建议。

  5.未催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并进展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与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视责任情

  催促况报告不与时审阅并提出改良措施和意见,未与时指导、催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视责任。

  3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与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催促整改。

  8.对监视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与其他党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视检查。

  监视

  4

  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立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视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

  问题不与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7/19

  11.对领导班子与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视不力,对执行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视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与时制止和纠正处理。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视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监视;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与相关规定情况监视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展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视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视不力,未与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控机制建立主体责任监视不力,未与时催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控机制建立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与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

  执纪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与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审查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展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执纪

  5

  审查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那么》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围出现违

  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18/19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催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与时进展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与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展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

  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当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视责任应当进展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19/19

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

  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

  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ﻬ‬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

  2

  选人用人

  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

  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3‫ﻬ‬

  34

  5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肃纪

  预防监管

  支持保障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ﻬ‬6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管理示范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

  1

  贯彻

  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研究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2

  部署

  安排部署。

  34‫ﻬ‬

  4

  督促检查

  选人用人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1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1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

  1

  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1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1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3篇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政治纪律“负面清单”】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组织纪律“负面清单”】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廉洁纪律“负面清单”】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生活纪律“负面清单”】1.生活奢靡行为.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群众纪律“负面清单”】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1.党组织失职行为。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失泄密行为。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政治纪律“负面清单”】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关键词:对抗组织审查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至少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关键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搞团团伙伙情节新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组织纪律“负面清单”】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关键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关键词:违规出国(境)擅自脱离组织

  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非组织活动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关键词:权/钱色交易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键词:以权谋私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还至少包括八项规定执行中的8大集中问题: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1.生活奢靡行为2.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关键词:不正当性关系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对此,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表示,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关键词:生活奢靡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而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关键词:漠视群众诉求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工作纪律“负面清单”】1.党组织失职行为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失泄密行为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关键词: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则至少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

  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廉洁纪律是条火线,但仍有贪官敢触碰。根据中纪委通报,杨栋梁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余远辉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

  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篇六: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

  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入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4

  预防监管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

  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研究安排部署.

  2

  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

  督促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选人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4

  用人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

  唯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

  正风

  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

  预防

  防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

  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

  7

  保障

  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

  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2

  部署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

  用人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正风设长效机制。4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

  预防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

  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

  保障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

  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

  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

  7

  管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示范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

  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

  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3

  选人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用人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

  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

  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

  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监督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3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4

  预防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监管

  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

  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支持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

  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范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引领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报告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

  出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3

  督促

  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监督

  4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检查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

  执纪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

  审查

  关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

  执纪

  5

  况.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

  责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篇七: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

  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4

  预防监管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研究安排部署。

  2

  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八: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认真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

  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

  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

  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

  利益的严重问题。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

  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

  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

  现情形。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

  报告。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2—

篇九: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做好审查调查工作还要指导和监督基层纪委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开展处分工作中要做到既坚持原则严肃追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根据公职人员违规违法的不同情况准确区分问题性质责任大小过错轻重和危害程度等确定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种类通过精准开展政务处分真正起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全文共计5550字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收获感悟5篇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一、坚持学深研透,增强法纪意识。

  法为国之本,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对照原文7章68条,原原本本学、对照工作学,结合实际学、逐条细读领会复领会,准确把握其全部法条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在法条学习中,注重拓宽学习广度、注重学习深度,要站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高度,坚持从顶层设计出发,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作为

  1

  全文共计5550字

  党员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牢记《政务处分法》,将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束缚干事创业手脚的枷锁,而是畅通担当实干渠道的指示牌。

  有的公职人员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为了管住公职人员手脚,给他们上一道枷锁,真正管控起来。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偏见的想法,这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公职人员更好的行使公权、服务人民、造福社会,对应的政务处分警示公职人员要依法行政,正确对待手中的公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应受政务处分的各种违法行为,划清了界限、讲明了底线。公职人员只要足够重视并认真全面地学习,就可以避免踩到政务处分“深坑”,尤其对于敢于担当实干的公职人员来说,更容易找到用劲方向,干事创业也更能放开手脚。

  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只言处分的冰冷法规,而是保护公职人员的鲜明界限。

  2

  全文共计5550字

  法律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任何一部旨在惩罚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关键点不是相关措施有多么严厉,多么令人生畏,更多体现在警示人们不要越界,阻止犯错的人越陷越深,切实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公职人员对照政务处分法,可以有效避免主观犯错,好比行军打仗,已经清楚知道哪里埋了**的情况下,既能保证安全行军,也能推动高效作战。可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所有公职人员拉起了一道保护界限,界限以内主动作为,担当实干;界限以外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严管也是厚爱

  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3

  全文共计5550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xx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反过来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更加严格和严厉了。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

  纪检监察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为基层纪检监察政务处分和处分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带头遵守、维护、执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

  4

  有以下几点体会:

  全文共计5550字

  一是顺应时代,进一步规范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正式施行,是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将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无缝衔接,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实效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时不我待,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立身百行,以学为基。”作为一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上当引领、做表率,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不断提升自己的依法执纪能力。

  三是学以致用,进一步指导推进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员,我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做到执纪执法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

  5

  全文共计5550字

  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一是让“刀刃向内”成为新常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何能够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就在于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勇于直面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群众听意见,打开大门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永葆青春活力。

  二是要常打思想“免疫针”。通过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消化与吸收,才能推动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往实里做。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绝非易事,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读、仔仔细细悟,带头学习新理论新思想,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努力做到走在前、做表率,实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目标。

  6

  全文共计5550字

  三是要筑牢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小到家庭,大到国家,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要强化监督“紧箍咒”。近期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自20xx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

  7

  全文共计5550字

  简称《政务处分法》)正式施行。《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成果,对规范和完善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该法不仅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而且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法明确了法律界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当前,要将学习贯彻执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既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该法有效融合贯通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政务处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在实践中遇到的民主党派、非党员村委会组成人员等监察对象的“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制度化法制化。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现阶段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精研细读、学深学透,切实做到认真学法、规

  8

  范用法、严格依法。

  全文共计5550字

  二要坚持学用结合,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程序以及救济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权威准确的法律依据。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政务处分法》与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系起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结合具体案例加深理解和认识,切实做到学用结合、融会贯通,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当前,围绕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要立足监督检查职能,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三要提升工作能力,在实践中熟练运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成果。该法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法明确了法律界限,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

  9

  全文共计5550字

  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精准执行、熟练运用好《政务处分法》,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促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做好审查调查工作,还要指导和监督基层纪委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开展处分工作中,要做到既坚持原则、严肃追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根据公职人员违法的不同情况,准确区分问题性质、责任大小、过错轻重和危害程度等,确定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种类,通过精准开展政务处分,真正起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10

篇十: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街道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考精考准考实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街道考核管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动态跟踪加(扣)分考核管理。

  第二章正面清单第三条个人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含各类比赛)。同一事件获多级部门表彰的,以最高奖励的奖励证书、文件、奖牌奖杯为准,不重复加分。所得奖项是集体奖项的,该部门每个人加分分值为:个人加分=(集体奖得分×2)÷部门工作人数(部门工作人数以实际参与该工作的人数为准)。第四条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同时给予200元奖励;被市(厅)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同时给予500元奖励;被省(部)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0分,同时给予1000元奖励;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加20分,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算;网络媒体采用的降低一个级别。第五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加5分,

  -1-

  市(厅)级认可推广的加10分,省(部)级认可推广的加20分(以同级别的领导批转或表扬文件为准);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委政府在本街道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或全县大会交流发言的加5分;地(厅)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20分。

  第七条阶段性工作评比加分。以街道适时通报结果为依据,获得通报表扬的1次加1分,连续2次加3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5分;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加班加点、成绩显著,被评价为非常满意1次,并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认可1次加0.5分。

  第八条满勤奖加分。一个月内未休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每月加1分。

  第九条建立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星级动态管理台账,每化解一件对应星级加5分、4分、3分、2分、1分。

  第三章负面清单第九条街道阶段性有具体考核指标量化的工作负面清单扣分。(一)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1.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考核任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实行重点工作跟踪考核、评比及通报制度。被省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被县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街道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2-

  2.在季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因工作不力,被县考核办扣分影响到街道季度考核成绩的,相应扣除业务人员、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值。

  3.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未按相关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领导(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实行议定事项及交办重点工作跟踪统计考核评比制度。对未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的1次扣3分,因工作滞后导致不良后果的1次扣5分,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罚(分)。

  4.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因分管工作、联系村(社区)工作滞后,被县直相关部门通报的,适用于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第一条)》。

  (二)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扣分1.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缺旷1天扣3分。2.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干部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赫委办字〔2016〕1号)文件执行,季度累计迟到5次或累计旷工3天,或事假超过7天的,该季度绩效考核不定等次,并取消考核奖计奖资格。3.因电话无故打不通或无人接听,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季度考核奖计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4.严肃会风会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大小会议,接到通知后,有迟到、早退、缺旷或其他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进

  -3-

  行通报批评的同时按迟到、早退1次处罚金50元,缺旷1次处罚金100元进行处罚(因特殊情况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缴纳罚金的加倍处罚。

  5.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6.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拈轻怕重等行为的,经街道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纳入召回管理或待岗。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条正负面清单加(扣)分管理由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办负责进行跟踪记实管理,计入季度和年度实绩考核得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办补充完善。

  -4-

篇十一: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P>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为仔细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订本清单.一,强化组织协调方面X.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败工作不仔细研究安排,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X.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败工作建议不适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X.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X.组织协调反X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要问题或严重X败问题.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X.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X纪律,政X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X.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动的.X.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形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适时报告的.X.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形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X.信X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馈的案件线索不能适时和办理.XX.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与此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晚报少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XX.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XX.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现象.XX.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

  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XX,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少气,

  失密泄密等问题.XX.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

  执纪违纪情形.XX.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

  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XX.对贯彻X央X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监督不力,

  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XX.作风效能监督流于方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逐

  渐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XX.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晚缓,

  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领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XX.自身作风问题凸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形.

  五,强化教育预防方面XX.廉政教育不能被切实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适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XX.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XX.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确定,监督措施不到位.XX.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X账没能切实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XX.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切实举办.XX.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报告.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XX.“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篇十二: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P>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精品文档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

  精品文档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

  精品文档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

  .

  精品文档

  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

  精品文档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

篇十三: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P>  2021市纪检监察工作亮点材料

  一、为全市上下努力实现“冲刺XX亿”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主要做了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建立“X+X+X+N”跟进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围绕市委“冲刺XX亿”目标,成立X个工作专班,组建X个专题调研组和X个联合督导组,整合两办督查、发改、统计等部门力量,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行业监督、职能监督聚合效应,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把监督融入服务,让监督跟着项目走,主动下沉一线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监督,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强化联动联处,延伸监督触角。将纪检监察XXX信访举报平台、政务服务12345投诉平台、市信访投诉平台等市级X大投诉受理平台有机整合,畅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反映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纪检部门全程掌握,累计收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各类求助、投诉X件,督促办结X件,全力打通政务服务中的痛点堵点。三是突出四大监督重点,压紧压实责任。紧盯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重点任务,督促牵头单位、职能部门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压紧压实责任。通过工作约谈、调研督导、走访座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查找短板不足,分类制定措施并及时整改,推动各责任主体担当履职。

  四是开展三项监督检查,提升监督质效。开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专项监督,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跟进监督1个以上重大项目,及时疏通职能部门服务企业“中梗阻”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推进。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面对面”倾听市场主体“心声”,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和“不落实的人”,“背对背”开展暗访,拍摄营商环境问题专题暗访片,推动“清减降”、中小微企业降成本“X条”等惠企利民政策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为市场主体减免各类收费X亿元。

  五是划清两类政商交往底线,激励担当作为。协助市委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政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X项正面清单和X项负面清单,划定企业廉洁经营X条红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公号:办公室的莉莉整理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让广大党员干部解放“干事创业的手脚”,凝神聚力谋发展。

  二、先行启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试点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探索:一是优化总体设计。制定出台我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以及《政治生态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等规范,从制度上搭建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四梁八柱”,明确全市政治生态怎么看、怎么干、怎么评,实现分析研判具体化、政治监督日常化。

  二是采集分析数据。试点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赋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全面、及时采集汇总各职能部门数据信息和纪检监察机关廉情信息,认真组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试点地区和单位试填省纪委监委制定的监督工作纪实表单,试运行全省监督执纪执法平台,探索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研判分析政治生态。

  三是开展分析研判。通过信息归集、自我评价、调研监督、社会评价、综合研判“五步走”模式,以客观数据加“活的情况”为支撑,采取点和面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动态和静态结合、民主测评和走访调查结合等方式,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对试点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作出系统、立体、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形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探索发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预警、纠偏、修复的作用。针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中梳理汇总的问题,通过一定形式向被研判地方或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并实时跟进监督,推动被研判地方或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并将研判成果作为市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和推进各地各部门政治生态优化提供重要参考。

  三、持续深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制度先导,健全澄清正名工作体制机制。构建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副书记督办指导、信访举报部门牵头负责、承办部门具体落实及案件审理、宣传

  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督办指导机制,将澄清正名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二是做实关键环节,推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坚持集体研判,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查否了结件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拟予澄清信访件,由各承办部门提出澄清工作建议方案。坚持“凡澄必审”,将澄清工作建议方案层报委主要领导审核后,精心筛选典型案例,由相关部室联合把关,最终确定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开澄清。主动协调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共同实施澄清工作;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举报,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宗亲乡贤、村民代表等参加澄清会议,公开反馈调查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注重纪法双施,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加强对失实信访举报的分析研判,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对事出有因而错告误告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对错告误告者进行法治教育,对确属合理的民生诉求,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对拟认定为诬告陷害的,报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送。

  四是激励约束并重,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开展信访举报宣传周活动,制作推广“依规检举控告共筑廉洁XX”

  和“XX同志纪委挺你”微视频,推动“一规则两办法”学习宣传进党政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网络媒体、进电视广播、进农村社区,引导党员群众依法如实有序举报,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印发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释放“谁为事业担当,组织就为谁担当”的强烈信号。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为党员干部成长保驾护航。

篇十四: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P>  公务接待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可为规定一、公务接待程序1.四要素。有公函〔包括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2.接待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公务接待迎送迎送。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工程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三、公务接待住宿、用餐1.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2.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四、公务接待用车、警卫

  1

  用车、警卫。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平安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五、公务接待预算、报销管理1.预算管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2〕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3〕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4〕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2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七、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工程、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不可为规定1.接待单位“五个不得〞〔1〕不得超标准接待;〔2〕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4〕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工程,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3.“四个禁止〞〔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3

  〔2〕禁止重复性考察;〔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2〕不得跨地区迎送;〔3〕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4〕不得安排群众迎送;〔5〕不得铺设迎宾地毯;〔6〕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7〕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工作餐应当供给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

  4

  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

推荐访问:纪检监察工作负面清单 负面 清单 纪检监察工作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