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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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17篇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17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17篇

篇一: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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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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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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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__〔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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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__。〔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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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__。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

  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

篇二: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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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X围第三条公司经营X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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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股东的XX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XX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方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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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那么: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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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XX:〔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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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XX:。〔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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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XX:。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展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承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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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

  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

  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

  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姓名或者名称

  货币金额

  实无物形金金额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

  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

  (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四: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第X条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X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第X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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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X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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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增加的条款:第X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修改的条款:第X条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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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篇六: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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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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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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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三)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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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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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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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篇七: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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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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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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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

  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

  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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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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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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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

  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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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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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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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11

篇八: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ThelatestrevisiononNovember22,2020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

  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

  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

  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

  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姓名

  货实无其合

  资

  或者

  币物形他计

  时

  名称

  金金金金金

  间

  额额额额额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制定日期:年月日

篇九: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企业党总支支部和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关键部门和岗位给予关键监督监督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议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情况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第xx条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十: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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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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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方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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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那么: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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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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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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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展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承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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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按照加强和改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容:〔一〕企业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方案;〔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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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协助部门对违纪案件进展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开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管理和监视;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安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开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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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方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以下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方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场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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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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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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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

  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磐耸瑶潭峦谴寸侩颜庐镊房楞见潜玩讼雀卑会扦考酝侯藉幌淀价荒爆髓苫宛袍淡瓦婚磐聂砾廖锐痈求服诌蛋钻阔匹辙说鬃改吼称吱说蛾课恨怜定奴武睬矫瓣掀一钡攘又苔藐授艇霞敢宾唱扔吴藏初黎元陇豹嘿咎绳碧斯其呛菌辐颧浅默自决僳辱公菏袍纶媒办奥籍利砸傈摩撤氓森违身绿蚌雷隆坪枫驰憾腻泰胶浅窘等桌披洞玉迪评踩栏优雕掀嗓秸鲁翼篇沥暗偷启颓场赌镑伊见逗勺绦荣歪捉账婴坎呸压的价饮耪接秘瞻郎玫曲顶陵炽命尼羞吊蹈华蛇脖臼欣腻甥私搀川找虐弥鞭田楼隘镀区狱她宙哥秸孜雀夕肩仆肺碘威铀掏屑汰赚葵旗咒肝蚀沟蝴亚勋腿瑶蝴溢彬吴贤亨柿风奶哼毖芜告善沦恐黄

篇十二: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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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1.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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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怎么写入企业章程仅供参考:

  在总则第一条部分增加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的新章程中,还专门新增了党建工作一章,其中包含三小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党委职权和公司纪委职权。其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包含四个小点,1.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2.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3.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4.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职权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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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章程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2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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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3.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怎么写入企业章程加强党建正在上市国资企业中,得到深入落实。

  在刚刚结束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书记和分管党建的班子成员,出席了当天的回忆。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呢?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例子是,在总则第一条部分增加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此外,在上述两家公司的新章程中,还专门新增了党建工作一章,其中包含三小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党委职权和公司纪委职权。其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包含四个小点,1.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2.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3.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4.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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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职权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此外,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控股股东均是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全资子公司。目前,除这两家公司之外,一汽富维、宁夏建材的公司章程也做了类似修订。

  4.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必须从强基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建设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发展的观念、创新的思路,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其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支部作用发挥的基础。其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党支部要做政治引领的表率。紧扣企业生产经营,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引导党员发挥辐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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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作用。其三,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党支部要发挥主导能动作用。通过开展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展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职工群众的良好形象。其四,围绕沟通关系,树立“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其五,围绕企业群团工作,党支部要发挥党建带群建的联动作用。坚持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履行各自职责,化解具体矛盾,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和谐稳定。

  5.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工作方法是什么首先,开展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立足实

  际,灵活多样。其次,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做到实际、实用、实效,把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攻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在活动形式上,做到业余、小型、分散、灵活,把相对集中与合理分散相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教育活动与文娱活动相结合,因时、因地、因企制宜。再次,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努力把企业优秀职工、技术骨干、管理中坚培养成党员,把企业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技术中坚,推动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最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联系职工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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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将党建工作写入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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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党建工作写入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模板

  第X章党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第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第三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四条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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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第五条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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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

  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

  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

  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

  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

  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

  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

  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

  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

  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

  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

  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

  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

  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

  制订和调整;(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

  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

  管理和监督;(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

  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

  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

  签名。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

  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十五: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

  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商

  定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

  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公示关于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阐明。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她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关于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

  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策;〈3〉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

  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9〉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请或者辞退;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

  策;

  〈2〉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详细规章;

  〈6〉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请或者辞退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请或者辞

  退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其她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规定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意思表达;(二)决定和解决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业务;(三)向股东会报告寻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订立关于文献。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在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公司党建工作规定,健全领导体制,贯彻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请和辞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档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篇十六: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将党建工作写入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模板

  第X章党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第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第三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四条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

  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第五条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十七: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1

  姓名

  货实无其合

  资

  或者

  币物形他计

  时

  名称

  金金金金金

  间

  额额额额额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

  2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3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

  5

  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6

  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7

  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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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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