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时间:2022-11-27 12:24: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供大家参考。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

  工作

  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

  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纠纷总数比

  年度,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

  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

  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13年

  1—5月份,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

  段划分,“80T、“7嗝”、“6嗝”和其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

  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

  诟”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

  由此看出,高于“7后”,而“7后”的家庭矛盾纠纷

  高于“6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

  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

  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

  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

  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

  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

  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工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

  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

  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

  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三、社会共同关注,共创美好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在千千万万家庭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出现家庭矛盾纠纷属于正常现象。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诱因需要引起各相关部门的关注。例如民政相关部门要关注收入偏低家庭给予民生关注,文化宣传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妇联相关部门可以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新婚夫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小摩擦,社区工作者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生活氛围。教育他们,在婚姻和家庭矛盾摩擦时,要做到防微杜渐”,认真考虑家庭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感。有了社会各级各类组织的多方参与,关心和正确引导年轻人认识婚

  姻生活,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关爱、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一定会发扬光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家庭中,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多做一分贡献。

  篇二:个人工作室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建立个人调解室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无论是在市妇联信访接待,还是在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都是居高不下,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数也逐年上升。与之相反的是,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负责矛盾调解的综治和妇联等部门接待此类纠纷求诉

  的大大减少,造成很大程度的冷热不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为数不多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每年都会接待数十甚至上百件的咨询和求诉,不仅越来越赢得人们的信赖,而且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纠纷的解决,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安定。如何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和放大其在婚姻

  家庭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成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要领域。

  一、目前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大体情

  况

  婚姻家庭类纠纷是人类矛盾纠纷的主要纠纷之一,也是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至少有

  万户家庭受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困

  扰。

  1、婚姻家庭类纠纷求诉需求大。

  图表1:市妇联近三年信访记录分析市妇联近三年的信访记录,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一直高居不下。2011年,有444件涉及婚姻家庭类矛盾的信访,占信访总量的%;2012年312件,占比%;2013年195件(不含重复访),占比%,即年平均80%以上涉及婚姻家庭类。(如图表1)

  2、离婚家庭逐年增多。

  图表2:近三年结婚与离婚数据

  2011年全市办理结婚50203对、离婚6528对;2012年办理结婚49340对、离婚

  6865对;2013年办理结婚53961对、离婚8103对。不仅离婚数逐年上升,离婚与结婚比也逐年上升,即分别是13%,%,15%。(如图表3)

  3、婚姻家庭类纠纷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越来越高。

  婚姻家庭类案件稳居民商事案件的前三位,全省一年有10万件婚姻案件。我市各级法院受理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也逐年增多,2011年是6126件,2012年6086件,2013年6531件,其中60%左右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如图表3)。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让法院不堪重负,本就紧张的法官力量做着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甚至有些案件经过几审后仍然没有能做到案结事了,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在低层次水平重复消耗。

  4、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频繁发生。诸如因家庭暴力杀害对方、因婚外情杀害第三者、因婚姻受干涉杀害一方亲属甚至子女,甚至因家庭关系恶化而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给当事人亲属及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今年2月4日,仪征的妻子余某只因丈夫手机有个陌生女人未接来电,追问未果,就将丈夫捅成重伤。还有高邮夫妇离婚引发夺命大火案、宝应女子百草枯毒死丈夫案?笳些都是近年来我市备受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大多是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省妇联曾有调查显示,%的女犯犯罪的直接诱因是家庭暴力。

  二、个人工作室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优势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调解为主要活

  动内容的工作室。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执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作为最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预防及解决民间纠纷方面作用十分明显。个人工作室既可以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方面发挥稳定作用,也可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1、婚姻家庭纠纷的伦理性和非理性特征适合调解。一方面,婚姻家庭纠纷多产生于夫妻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或其他近亲属之间,他们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另一方面,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具有非理性、非根本性、偶然性、隐私性等特点。倡导以和为贵”,相互让步,合作共嬴,通过调解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可以有效增加家

  庭共同体的凝聚力及和谐度,而且可以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

  2、个人调解室以情感人的工作模式有利于化解家庭纠纷。个人工作室主要通过倡导双方自愿、好离好散,既说理、更用情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仇视和敌对,平和当事人的心态,降低双方之间矛盾冲突升级的比例,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维持,特别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3、个人工作室调解可以有效补充司法不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进一步放大

  了调解的司法作用。家长里短的婚姻家庭矛盾,通过调解可以使纠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缓解当事人、社会及法院的压力,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与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的作用。可以说个人工作室是降低和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防

  护墙”是化解和疏导家庭矛盾的减压

  阀”,更是社会有序、家庭安宁的稳定器”在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

  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我市妇联系统个人调解工作室

  的总体现状

  2011年以来,扬州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建立个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

  的工作,三年来,全市先后建立了123个个共存续72个,调解331件案例。调查

  人调解工作室,截止2014年5月,显示:1、没有独立调解室和调解经费:调

  解室一般设在村、居妇女之家”,司法所,与民政、妇联,或民调、法调等合署办公,没有适合调解家事的相对独立的调解场所,没有调解经费支持,仅有少数工作室获得了市妇联牵头申请的1000元左右的孵化基金。

  2、调解人员兼职多、缺乏专业知识:调解员主要是由基层妇女干部、法律工作者等

  兼任,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心理和法律培训,大多是借助于自身的人

  生经验进行调解。有一半以上的调解员希望妇联组织开展法律和心理等方面的调解知识培训。

  3、调解员的知名度直接影响调解数量:具有影响力的伏正予、何春涛、邵伟琼、张燕、李国珍等牵头的6个调解

  工作室不仅调解数量多,每年都有几十件甚至近百件调解案件,其调解对象也广,有的几乎覆盖全市。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2051件,即18%的工作室调解了62%的纠纷。而其他工作室一年只

  调解几件案件,少数只有1—2件,甚至无人上门要求调解。

  4、调解员的特性决定求诉案件的属性:通过电视节目《做拦停》而被电视观众熟悉的伏正予创办的正予工作室”、以及

  篇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精神物质水平不断地提高,传统的婚姻模式

  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对近年来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现状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经济纠纷。

  二、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作用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

  为: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

  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用;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亲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对任何一方都是极大地伤害,而调解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3、调解可以使这类纠纷的解决程序更快速、更简便、更经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三、对今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

  纠葛,调解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双方当事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

  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

  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三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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