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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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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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根据中央及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公司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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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公司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企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报刊、新闻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出版物、OA系统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公司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应当明辨是非,不转不跟,并迅速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对于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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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严把新闻发布关,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对企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发现的违反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督导。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种对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工作,各对外网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网站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第六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责任制中。公司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党建工作报告时,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

  第八条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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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

  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

  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

  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各

  类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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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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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

  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县XX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X任副组长,XX、XXX、X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三: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附件4)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为指导,牢固树立/,坚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着力抓好巡视组反馈问题和上半年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力维护我办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具体成员如下:**整改专班下设办公室在XX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整改目标将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四、整改措施(一)在贯彻落实//精神,严格落实*管意识形态工作方面1.针对传达部署多、督查检查少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学习活动平台,加强对///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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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2.针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各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办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3.针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监督和干部考核内容不到位,在一些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内容不具体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班子成员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和在述职报告中单独体现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二)在四个意识不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聚焦不够方面针对新闻媒体意识形态建设主力军意识不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管控不力,为追求经济效益,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倾斜到多种经营上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两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大力宣传///,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利用网站和两微平台,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应对工作能力,积极占领新兴舆论阵地,切实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三)在政治警觉性不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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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舆情事件多发,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各级网信办主要精力放在灭火上主动发声少,被动应付多,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网和两微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正确引导,弘扬主流思想,占领舆论高地。二是掌握舆情处置要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突出做好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处置,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四)在加强基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等方面1.针对在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问题。整改措施: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务求真抓实干作风大整治活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能力,准确定位定性,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五)关于对党员干部的和思想引领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着力把理论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深入组织学习践行//、充分发挥学习教育作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帮扶活动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长期坚持五、组织保障(一)加强整改落实。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事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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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等台账做支撑。同时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办公室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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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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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平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局部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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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立的重要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向,守政治向,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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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及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肃处理。第三章监视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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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承受监视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展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视检查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展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围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围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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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辖围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进展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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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两年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五: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六: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华林党〔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

  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

  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七: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6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与考核细则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

  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

  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2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

  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条件,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部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动身,进1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

  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3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

  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4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兼顾调和机制。成

  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

  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党委宣扬部、信息中心等相干部门和各2级学院(部)党政

  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扬部。

  第2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5条党委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是:(1)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

  任。党委书记是第1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1

  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

  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

  事件亲身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4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保护”、不断坚定“4个自信”,自觉承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把坚定“4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5)指点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工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格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1同部署、1同落实、1同检查、1同考

  核。

  (6)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

  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益有节地

  展开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毛病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

  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然场合发表同

  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漫步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

  识份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

  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8)选优配强学校宣扬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旗帜鲜明

  地坚持党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

  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学校宣扬思

  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勇于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同

  志应当公然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的应当及时作出调剂。

  第3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6条党

  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党委宣扬部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党委宣扬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

  兼顾意识形态工作、兼顾推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

  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兼顾新闻宣扬舆论引导、兼顾网络文

  化建设和管理、兼顾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

  责任务,是学校订外宣扬联系、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

  门。在校党委统1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点、组织、调和、

  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扬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履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1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扬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扬采访报导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2)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调和、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3)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请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提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材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心、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1票否决。

  (4)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1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展开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展开相干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抗境外敌对权势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保护国家统1和民族团结。

  (5)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全部中层以上干部和各2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情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扬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罚建议。

  (6)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背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特别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情势负责审查和把关。

  (7)工会心识形态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干部门展开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1步建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建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1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4章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7

  条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教务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进1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

  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

  政治方向,对在课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背宪法

  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

  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

  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2)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

  防范和抵抗境外权势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

  能力培训。

  (3)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

  承当安全稳定整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依照国家

  政策和相干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

  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权势、非法宗教、邪教

  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干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

  置工作。

  (4)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哲学、社会

  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

  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5)信息中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依法管网治网

  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应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扬、

  做好网络新闻宣扬、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

  和支持,深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会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6)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点地位,实行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3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5章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8条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各2级学院院长依照“1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要牢牢掌控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扬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纪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产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进程和相干记录保存。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依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对,全面了解其思想偏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扬部备案。延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换、学术交换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5)建设、保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1网”。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纪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1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周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

  (6)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谎言的有关人员,应当依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团结工作。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重视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换、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记念日等节点,组织访问慰劳或展开其他情势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强化队伍建设。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扬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提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扬思想阵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6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9条校党委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10条全部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

  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大众

  评议和监督。

  第101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扬

  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一年进行1次,可与年度

  考核结合进行。

  第102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

  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

  节轻重,给予提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

  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罚。

  (1)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

  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

  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1线

  上、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与毛病偏向作斗争的;

  (3)本学院

  (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

  的;

  (4)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

  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公然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乎识形

  态方面有严重毛病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网”平台宣扬出

  现严重毛病导向的;(6)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

  网”等宣扬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7)不主动、不

  积极展开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

  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8)

  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

  体上就校内外热门事件,公然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曲解事实、无确

  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实行教育、提示的。

  (9)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

  重问题的;

  (10)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行的报

  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

  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1)其它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03条实行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各2

  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

  当重要领导责任。对毛病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

  承当领导责任。毛病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

  人责任。

  (1)对2级学院(部)领导班籽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理调剂。

  (2)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2.批评教

  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正告、严重正告、

  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等党纪处罚。

  (3)有以下情形之1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

  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毛病并承当责任的。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导致没法实行职责的。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实行职责的。(4)遭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历;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负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5)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干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述。申述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履行。第104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背本细则有关规定,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委宣扬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第105条凡教职员工有违背意识形态相干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扬部、教务处等相干部门依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干处罚。第106条遭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历。第107条本实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八: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九: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管意识形态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工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

  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股室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

  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二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三条局属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综合股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六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综合股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综合股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各党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

  批评。第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

  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篇十: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

  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十一: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十二: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公司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企业管理和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提高站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网站、微信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制订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四)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

  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将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公司学习的重要内容。

  (五)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公司书记要亲自抓,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合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六)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领导,攻击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七)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对公司员工知识分子的引领和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与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周围。(八)加强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酣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人民、忠于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坚强有力。四、工作机制(九)建立报告机制。公司每半年向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十)健全考核机制。公司对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五、责任追究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对或者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对所管理的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决定决议和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4.公司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5.公司所属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6.公司所属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发表否定领导、攻击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六、工作要求(十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严守纪律和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权威,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十二)要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三)要统筹协调公司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统一领导、各部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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