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2-14 13:3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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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完整版】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以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为重点,以建立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通过广泛开展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执政能力,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权力受群众监督,工作由群众评判。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开门搞评价活动,将社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回应群众关切、兑现承诺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投诉迅速办理、有问题立即整改,通过社会评价工作推动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持纠建并举原则。认真分析滋生作风突出问题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注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评价内容 紧扣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建立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基本尺度和主要内容。 (一)通用指标。通用指标5个,分别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和履行承诺。 1.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价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度,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
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情况;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2.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
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 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能度,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情况;
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情况;
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 4.在清正廉洁方面,主要评价被测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度,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
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情况;
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问题情况。 5.在履行承诺方面,主要评价被测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回应度,包括对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征集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投诉反映渠道情况;
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及时反馈、作出承诺情况;
兑现承诺并公开承诺办理结果、办理并回复群众投诉事项办理结果情况。 (二)专项指标。在为民办事方面,主要评价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八大事项情况;
立足本部门职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简化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情况。 四、评价办法 社会评价采用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总分100分,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 (一)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由明察暗访和群众测评两种方式组成,两种测评方式的权重比为3:7。其中,明察暗访由市效能办、市纠风办组织。群众测评由市统计局负责,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局的管理对象(即我局工作人员以及与我局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即除管理对象以外,我局职责范围内所服务的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测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问卷测评对象主要针对社会公众进行,电话访问主要针对我局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进行。 在开展测评前,我局要向市统计局提供管理对象手机号码200个,服务对象手机号码1000个,以及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市统计局从中抽取样本350个来测评,其中管理对象50个(内部工作人员样本10个,其他管理对象样本40个),服务对象200个,社会公众100个。 (二)公开评价 召开评价大会,局主要领导在评价大会上述职发言,报告我局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自查自纠情况,评价代表根据各被测评单位提交的评价材料和述职发言,对其存在的党风政风行风问题进行质询,并当场填写《评价测评表》。 五、评价步骤 评价活动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民主评价、总结提高等步骤分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15日—5月31日) 局机关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公布评价工作方案,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本局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今年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充分了解被测评单位的职责任务、承诺措施、评价内容和投诉渠道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局效能办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公开承诺材料报市效能办。 (二)自查自纠(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履行承诺、为民办事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社会各界在开展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并于6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局效能办,由局效能办汇总上报市效能办。 (三)明察暗访(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再次针对评价工作6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市效能办、市纠风办将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评价代表、行风评议员、媒体记者、服务对象开展明察暗访,了解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价内容和公开承诺的落实履行情况。 (四)民主评价(2021年10月1日—12月20日) 1.公开评价。市效能办、市纠风办组织召开全市公开评价大会,对我局进行公开评价,大会时间及议程另行通知。 2.群众满意度测评。在该阶段,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是由市统计局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 (五)总结提高(2021年12月) 认真总结开展民主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局效能办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社会评价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效能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是贯彻落实我市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和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扎实推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具体落实好本单位的评价工作,不断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效能办负责全局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评价工作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评价工作6方面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抓落实,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效能办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局机关各部门要对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不适用的废除,不完善的修改完善,尚存空白的,要抓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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