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区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01 19:4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监〔2017〕44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从即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区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区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

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风险集中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监〔201744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30日,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2018元旦、春节及全国、省、市、区“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分析“两节”期间食品供求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两节” “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排查整治重点

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处置等情况,确定以下排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完善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的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食品生产加工者实际生产加工产品与许可核准生产加工产品范围是否一致,查处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销售的食品,如:乳制品(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燕麦片、鲜食玉米、酱油、食醋、碳酸饮料、饮用纯净水与矿泉水、白酒等10类食品。

(二)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要以肉及肉制品、粮、油、乳制品、糕点、酒类及饮料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全面监督抽查,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检查经销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标志或应有的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是否有虚假标示或侵权;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或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对发现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巡回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情况、藏储设施卫生条件等环节,努力推进餐饮行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举办聚餐的餐饮单位及农村宴席严格实行备案制度;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以及用水的卫生情况等。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认真做好购进验收、处方药(包括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销售、温湿度、拆零销售、陈列药品日常质量检查、中药饮片装斗质量复核等记录,以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和储存质量。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包括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严格药品分区存放制度,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拆零药品专柜存放,须冷藏药品必进冷藏箱。兼营医疗器械的,必须设医疗器械专柜,中药饮片配方区必须设有专用的饮片调剂台,各种标识醒目美观。努力推进经营微机化管理,为下一步新版GSP认证打下基础。强化库区管理,必须严格分区、色标管理,在合格品区,药品也应分类存放,并配备容量足够的冷藏设备,必须配备防潮、防鼠、防火等设施。规范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对所有的供货方,必须索取其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验明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把好购进关。坚决杜绝经营无产品注册证、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做好购进验收、Ⅲ类医疗器械销售等各项记录,建立健全供货方、购进、销售等档案。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五)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经营环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和进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审核并保存供货商或代理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及经销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有效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性。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存在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擅自委托生产、“一号多用”的品种,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及时将涉及的品种和违法事实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伪造或盗用批准文号的行为;保健食品名称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化妆品命名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等行为;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卫生)许可证号是否真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整治步骤

为切实保证工作时效,合理把握工作进度,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3-2018120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21-2018320)全面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从生产、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同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查处到位。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范等方面,采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法规标准制度建设等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321-2018323日)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进一步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集中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所、队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坚决避免麻痹大意。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区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杜天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局综合协调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隐患排查组织协调工作。各所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排查内容进行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做好应急处置。“百日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各项工作有序正常运转。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到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  

各业务股室和基层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百日活动”工作情况,并于2018214日前和2018323日前分两次报送工作总结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联系人:和志刚,电话:4265223,邮箱:7871338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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