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南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01 12:00:06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南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南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南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南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95号)和《南昌县委办公室、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62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化整为零、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借机敛财、欺上瞒下等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的范围和分工

1.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2.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920日前)

1. 成立机构。建立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建局、县工信委、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黄马乡等部门(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上述相关部门指派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

2. 制定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制定全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由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县移民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由县房管局牵头制定全县保障房工程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及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监督检查方案,黄马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城建局牵头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方案于2016925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 动员部署。一是县直各牵头部门按照2016811日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召开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自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措施。三是多形式、多渠道搭建举报平台,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自己的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同时在单位、办事窗口、街道社区、村委会等醒目位置张贴,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县直各牵头部门每月定期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1012日前)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南昌县委办公室、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627号)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管理的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100%

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根据《南昌县委办公室、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627号)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范围覆盖到使用民生资金的有关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村(社区)等。

1. 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化整为零、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欺上瞒下等行为。

2. 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委农工部负责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县民政局负责对移民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县房管局、黄马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所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县城建局会同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县发改委、县工信委负责对节能专项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

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61012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20161015日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11月底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南昌县委办公室、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627号)文件及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阶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在201611月底前结束。重点检查的范围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

各检查组汇总本组的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县审计局同时将扶贫移民资金审计情况,于2016113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办将全县重点检查报告汇总整合后于201612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迎接上级重点抽查阶段(201612月)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照有关要求,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对自查自纠及县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边查边改,依规依纪处理,做好迎接上级重点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611月至20175月)

一是对此次检查(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需要移送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部门和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在民生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民生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书面总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检查的做法、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于20174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于20174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2016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项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

(二)问题导向,提高实效。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三)严肃追责,从严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由重点检查、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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