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01 11: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2016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统筹抓好市级下达民生项目落实、找准本区急需解决民生实事为落脚点,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全文完整)



2016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统筹抓好市级下达民生项目落实、找准本区急需解决民生实事为落脚点,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今年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48件民生实事,实施城区停车场建设、小街巷综合整治等共18大类143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生工程项目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92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5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16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700人,创业培训450人,其中电商培训15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帮助残疾人就业。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培训100名残疾人,为22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区残联)

5.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50万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9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助保贷款政策。从201611日起,为201512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加强助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并与合作银行签订助保贷款协议,推动助保贷款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20161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00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达到7737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4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0.5%。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50人。全区失业保险费征缴达到9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各地实际,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20161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全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932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1. 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区财政新增安排126万元,总量达到1364万元,区级按财政收入的3‰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区财政安排资金,继续按标准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3.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480元提高到5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45元;三县由450元提高到480元,补差水平增加 30 元,达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 195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5040元(420/月)提高到5400元(450/月)元,三县范围由每人每年4560元(380/月)提高到4920元(410/月)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120元(260/月)提高到3480元(290/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335元提高到365元,农村由296元提高到326元。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和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收入增幅相衔接的规定,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 落实提高抚恤和定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自2015101日起执行。对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提高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8.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我市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为124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

20.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21. 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缓解重大疾病、突发性意外事件、生活必需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将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取消再生育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3.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学校德育中心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志愿服务、亲情陪伴、校外文体活动等多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四)医疗保障

24.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5.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6.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7.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诊疗路径。在全区9家基层医疗机构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8.深入开展免费救治工作。将全区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免费救治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9.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实施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0.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300元。(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1.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核报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2.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东湖区养安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集健康养老、快乐养老、文化养老、智慧化养老为一体的居家养老示范项目,争取2017年上半年完成东湖区养安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百花洲街办)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 进行各类教师培训。其中包括:班主任技能技巧培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校长管理高级培训、教导主任校本研修管理培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高级研修培训等。预计需要培训经费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4. 校园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700万元,对育新学校、阳明学校、扬子洲学校、八一嘉实希望小学、南林小学、红星小学等校园进行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另,安排资金230余万元,对东湖小学、向荣小学、滨江学校、青桥学校、滕州小学、区教研中心、区高招办进行日常修缮。(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5. 继续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依托东湖区扶贫助学基金,大力发展扶贫助学工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其中,义务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6.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自2016年起,按幼儿园规模、标准班额核定的幼儿数,区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00/年。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补,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难题。(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7.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生均6000元。(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8.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拟采购20条健身路径器材,10张左右室内外乒乓球台。(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9.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实施送戏、送书、送电影,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商场、进军营、进工地的文化“三送七进”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40.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向群众免费开放区文化馆、区图书馆、方志敏革命烈士纪念馆。(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六)住房保障

41.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按照“市级调剂房源,区级配租房源”的原则,做好2016年度东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七)扶贫开发

42.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对贫困村开展村庄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人口实施社保托底。(责任单位:区农办)

(八)群众生产生活

43.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抽验检测力度;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办)

4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安排430万元,对我区19个建设点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办)

4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水稻种植保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农办)

46.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为2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4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台。(责任单位:区残联)

47.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法律援助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事项1000件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8.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扶。按照每人每年2800元,市、县区各承担50%的标准,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拨付1400元的标准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

1.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继续加大东湖区农贸市场达标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对叠山路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广大市民提供干净、舒心的买菜购物环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对东湖区25家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进行奖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特色商业街建设工程。继续做好蓝海夜市、胜利路步行街等2条特色商业街建设工程,打造城市商业化品牌。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区商务局

4.背街小巷路灯亮化工程。对城区背街小巷照明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背街小巷换装LED壁挂式路灯923盏,杆式路灯约200盏,改善城区夜间照明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5.城市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在城区新建3座垃圾中转站(含环卫用房)。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东湖规划分局

6.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文明卫生示范街区建设,对贤士湖街区和光明社区进行综合整治,对街区基础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提升。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

7.城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在城区新开工建设11个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约3900个,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八一桥街办、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公园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

配合单位:东湖国土分局、东湖规划分局

8.城区小街巷(道路)整治工程。对城区25条破损较大的道路及时进行维护改造,方便群众出行。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9.社区“三个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八一桥、公园、墩子塘、滕王阁、百花洲、大院等6个“五星级”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进八一桥、墩子塘、大院、滕王阁等4个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和大院、彭家桥等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八一桥街道、墩子塘街道、公园街道、百花洲街道、大院街道、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道

10.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工程。推进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用房、东湖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扬子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幸福九号--东湖区老年人综合活动中心”,充分挖掘老年人用品需求市场。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扬子洲镇

11.城区棚户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继续加大棚户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确保征迁户早日入住。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扬农管理处、区城投公司

12.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计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

13.小型综合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万元建设两块用地总面积为不小于450平方米的篮球综合运动场或者用地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羽毛球综合运动场。

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

14.街头小游园建设工程。根据辖区现状,新建提升豫章后街(象山路口)、西万宜巷小游园、刘将军庙、光明社区、贤士湖公园5个小游园。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八一桥街办、百花洲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

配合单位:东湖国土分局、东湖规划分局

15.城区积水点疏通改造工程。推进榕门路瓷器街口、火神庙 、富大有路 、小金台路、二七北路(青山路段)、紫云路等6处城区积水点疏通改造工程建设,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16.二次供水清洁工程。推进2处小区二次供水清洁工程建设,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豫章街办、董家窑街办

17.“断头路”改造打通工程。推进朱德军官教导团道路和贤士二路“断头路”的延伸改造建设,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公园街办、董家窑街办

配合单位:东湖国土分局、东湖规划分局

18.社区化粪池整治工程。推进城区社区化粪池整治工程,对损坏、堵塞、破旧的化粪池进行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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