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01 11:00:06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2.坚持继承创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总结、借鉴、继承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3.坚持开放民主。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坚持统筹兼顾。遵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协调,确保各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形成全省“十三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三级四类”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按照国家要求,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措施、重大布局等,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省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设区市、县级规划纲要。 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省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指导协调)

(三)编制专项规划。 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发改委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编制进度符合时限规定,成果内容达到深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定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 (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区域规划。 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编制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改委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 (省发改委牵头,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配合)

(五)编制行业规划。 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若干行业规划,报省发改委备案,由相应行业部门发布。 (行业规划责任单位负责)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总体安排,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8-20152 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课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专题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课题采取委托方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完成。 (20148月启动,11月提交中期成果;20151月底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研究提出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送省发改委汇总。 (20148月底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3.起草规划思路。省政府各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省发改委汇总提出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为省委起草规划建议提供参考。 (20148月底前启动,20152月底前完成)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3- 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组建工作机构。以省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业务骨干,组成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20153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调研。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省发改委汇总。 (20153月底启动,20155月底前完成)

3.开展建言献策。通过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 (20153月至12月)

4.起草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起草小组根据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纲要初稿。 (20156月底前启动,201510月底前完成初稿)

5.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条件,研究提出一批拟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的管长远、增后劲、带全局、惠民生,且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或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20156月底前启动,201510月底前完成)

6.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纲。起草小组根据咨询会议意见修改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20157月)

7.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初稿。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开展规划初稿起草工作。 (201510底前完成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1510 月)。

1.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由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纲要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0159月)

2.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大代表、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 (20159月至10月)

3.组织修改完善。按照省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经与国家规划纲要衔接后,由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201510月底前)

(四)论证报批阶段(201511-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1.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 (201511月底前)

2.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审议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3.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省人大提请审议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要与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2016年上半年全部出台。市、县(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2016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适时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国家总体规划、省级各行业规划和市县规划。省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能分工,准确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深入研究本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区)是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二)落实人员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三五”规划(含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及其他规划,其经费在省直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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