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办法】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时间:2023-04-30 20:00:05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略)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办法】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市监办法】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经济检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本局内设机构、经济检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步公示本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本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本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本局接受监督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 下列内容免予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经检大队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拟公开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报其主管局长审核,办公室及时将各相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公开到公开平台。公开平台内容更新(变更)由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公开的平台主要有: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

(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放置印制的公示册、公示卡、明白纸等;

(三)其他方式。利用传统媒体主流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或者采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十条 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1)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2)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后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工商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一条 本局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应当经局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更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邢台市 公示 监督管理局 【市监办法】邢台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