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规划】崇左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

时间:2023-04-30 12:2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规划】崇左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供大家参考。

【林业规划】崇左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防治机制体制,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生态崇左,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的责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监测预警为指导,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三)实施依据

1.《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3号)。

(四)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中长期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五)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科学布局监测站(点),拓展监测网络平台。继续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建立一支以乡(镇)、村兼职测报员为辅的专兼职测报员队伍。到2020年,每个村至少配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加快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无人机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实现监测区域全覆盖。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区、边境人为活动密集等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落实普查制度,组织实施好每5年开展一次的疫情普查工作,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月报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宁明县、扶绥县两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江州区自治区级中心测报点的管理,根据树种结构的改变调整固定标准地,切实发挥中心测报点监测预警作用。对于难于实现地面人工监测的林区,逐步使用空中无人机进行监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检疫御灾体系

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的检疫行政执法体系,依托木材检查站、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网建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严格风险评估、隔离除害、产地监管等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五”期间,由市林业局负责举办三期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通过加强专兼职检疫员队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检疫工作的综合效能。探植物检疫新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防治减灾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级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本地常态需要。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的防治工作。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等先进技术,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水平。

“十三五”期间,与崇左毗邻的南宁、百色、防城港等市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开展边界地区联防联治工作,建立病虫情联合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和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加强大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创新防治机制体制

一是理清防治责任关系。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谁经营、谁防治”要求,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确定的防控措施。林业部门认真做好信息通报和技术服务,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督促指导林权经营单位及时开展防治,对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下发《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对逾期未防治的由林业部门组织代为除治,其费用由林权经营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推进社会化防治。要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引导和鼓励林区农民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十三五”期间,全市至少培育两个以上专业防治公司或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政府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行以工程招投标、绩效承包的模式,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灾害预防与除治、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三、政策措施

(九)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验检疫、预防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各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共同编制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所需防治资金主要由经营者承担,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应急救灾补助。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灾害保险赔偿范围,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机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野外调查相关补助和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政策。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大林业有害生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强检疫执法与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检疫工作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切实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行检疫登记制度,加强产地检疫调查、现场检验检疫;加大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运输的监管力度,对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光电缆盘、大型工程设备的松木质包装,加强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复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疫木源头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领导宣传。各级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制定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防治工作。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经营范围内的防治责任制,制定防治方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其经营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农业、农垦、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涉林产品。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必须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推广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森林长廊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施工中涉及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园林部门在开展绿化和造林工程前,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邮政部门、电信部门)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防治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采取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并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对隐瞒疫情等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予以重点县(市、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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