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30 11:30:04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巩固生态绿化成果,根据《森林法》、《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巩固生态绿化成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

(一)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林业站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责任人。

2.庆化公司、鞍钢弓矿公司、汤河水库管理局、葠窝水库管理局、龙石风景区、核伙沟森林公园、峨嵋林场、铧子林场等单位在其管辖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

3.各私有林权所有者、集体林地经营使用者、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区内企业法人在其经营使用林地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二)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责任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军分区(人武部)、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听从调度,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强化职能,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宣传培训、物资储备、应急演练、调研督查、值班报告、火情监控和组织扑救等日常工作。

(三)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社区),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县(市)区政府要与辖区的庆化公司、鞍钢弓矿公司、汤河水库管理局、葠窝水库管理局、龙石风景区、核伙沟森林公园、峨嵋林场、铧子林场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的学校以及林区施工单位、经营单位、旅游景点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村民委员会(社区)要与林权所有者、坟主、智障人员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村民委员会(社区)的干部、村民小组长与其包片村民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夯实防火工作责任网格化、全覆盖的管理体系。

二、严格林区火源管控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统一协调各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切实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森林防火期内,广播电视台负责每天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公开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报社负责刊发森林防火政府通告、通知等;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市)区政府负责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森林防火宣传车每天要深入到各有林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地域,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林区村(社区)要利用乡村广播喇叭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级政府要牢牢控制野外火源管理关口,切实加强管控进山人员、林区火源。每年森林防火关键期(310日至520日),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封山育林区、水源保护区、环城林带等重要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林区企业要加强火源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公安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野外用火巡查队,负责管理本辖区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民政、工商部门负责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管理;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三)积极开展隐患清除工作

要通过计划烧除、人工或机械割除杂草灌木等方法,对集体、个人承包使用的林地和风景区等范围内的重点部位和地带开展计划清除工作。清除的具体范围是:林地内坟头周边的杂草、灌木;景区、森林公园、林场、厂区林间道路两侧杂草、灌木;林缘100米内的秸秆。

计划烧除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审批,烧除现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指挥,乡级森林消防队负责现场安全保障。人工或机械割除杂草灌木等计划清除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要确保每年年末计划清除率不低于80%,第二年春季防火高风险期前全部完成。

三、提升应急扑救能力

(一)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预案启动时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火灾发生时要严格按照预案执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科学性。

(二)强化扑火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81号)要求,组建作风过硬、战斗力强、拉得出、打得赢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级要组建2支直属专业森林消防队(一支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另一支为市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人数达到50人,市武警支队同时要建立100人的应急突击队);县级要组建6支专业森林消防队(辽阳县确保2支直属专业森林消防队,灯塔市、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确保1支直属专业森林消防队,上述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达到20人以上);庆化公司、鞍钢弓矿公司、龙石风景区、核伙沟森林公园、峨嵋林场、铧子林场等单位要确保1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街道要确保1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汤河水库、葠窝水库、各村(社区)、林业经营单位必须组建110人左右扑火队伍,并配备风力灭火机等灭火设备,做好扑救培训和实战演练工作。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24小时集中备勤。特殊时期,半专业消防队、县(市)区民兵应急分队以及公安、武警、消防等应急队伍实行全员备勤。同时,要做好消防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做好运兵车辆、防火机具等救援设备的维护,随时做好临战准备。

在相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林业经营单位之间,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联防协作机制,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火情监测、火灾扑救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力争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分级响应,科学扑救

发生火灾后,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指定森林防火专职副总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研判火灾态势,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级防火部门组织指挥扑救并报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调度扑火力量;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并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调度扑火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按照《辽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定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进行响应。

(四)做好扑火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扑救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禁止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防火制度建设

(一)落实森林防火包片责任制度

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包保责任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管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乡村农户、山头地块。实行包保登记统计制度,将包保责任领导、包保责任区、包保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登记造册,报送到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

(二)落实森林防火督查制度

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应急处置准备、火灾处置及情况上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森林防火资金投入情况。

督查组要根据森林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和敏感时段,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部署或防火工作实际需要,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促进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对该地区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隐患地区要及时整改,并向督查单位报告整改结果。对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制定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制度

按照“防火有界、救火无界”的原则,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联防区域发生火灾,联防各方要及时组织扑火。扑救指挥由联防双方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行指挥。

受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调动,跨行政区域执行扑救任务的各级扑救队伍必须服从命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跨区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严格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执行。

(四)完善应急演练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必须组织所属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各景区、矿区、林场等单位的森林消防队由县(市)区组织演练,演练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方案,提高防火指挥的协调能力、扑救队伍的协作能力和扑救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确保在森林火灾发生时能够冲得上,打得赢。

(五)严格值班和信息归口上报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涉及林区的乡(镇)街道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出现迟报、漏报、脱岗等现象,严肃追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严格执行森林火情归口逐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各地火灾信息必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其他部门未经许可不得上报或发布信息。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15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321号)规定,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县(市)区应在30分钟内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由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1.国家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通知的卫星监测热点;

2.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6.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军事禁区等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有必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火灾扑灭后1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火场面积、森林受害面积、人员伤亡、扑火物资消耗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上报到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各级监察部门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发生火灾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包片干部及防火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应急保障力度

(一)切实保障森林防火经费投入

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安排,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项管理,用于本级森林防火宣传、森林消防队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机具补充、人员工资、伙食费、保险费、车燃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物资储备、设备及车辆保养、物质损耗及时补充、队伍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并留足森林防火“预备费”,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支出需要。

(二)充分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的要求落实物资储备。辽阳县要建设一座同时可供300人使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150台,油锯30台,清理锯20台,背负式水枪50台,灭火弹2000发,配备二号、三号工具500把以上,防火服300套。灯塔市、宏伟区、文圣区、弓长岭区要建设一座同时可供150人使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50台,油锯20台,清理锯10台,背负式水枪30台,灭火弹1000发,配备二号、三号工具200把以上,防火服150套。太子河区要建设一座同时可供75人使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25台,油锯10台,清理锯5台,背负式水枪20台,灭火弹500发,配备二号、三号工具100把以上,防火服75套。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火险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对储备物资进行及时更新。每年101日前,要抓紧补充春季消耗的各种器具,并及时检修现有设备,逐步淘汰老、旧和没有利用价值的设备。同时,推行以水灭火的新技术,逐步购置先进的灭火装备。

(三)加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的应急协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挥好宣传报道、气象服务、交通通畅、通信保障、火案查处、治安管理、经费保障、物资储备、灾民救助、灾区防疫、医疗救护、扑救支援等应急职能,在人员、物资、器材、经费、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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