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防城区发改局公务接待及报销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30 09: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公务接待及报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活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5〕1号精神,推进厉行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防城区发改局公务接待及报销管理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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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活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51号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凡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外地市(区)县发改系统来考察、参观、商洽工作的人员, 须先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实行对口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

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股室凭公务接待公函(通知、电话记录)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 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按照财务制度结算,并开具正规发票。

四、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 制度,附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销报销相关费用。

五、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股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七、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八、凡公务接待用餐,局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

九、局公务接待费用每季度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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