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集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9 20:1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集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6〕47号)、《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市环联字〔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集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集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集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647号)、《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市环联字〔20165号)精神,根据《集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集政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以推进集安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城市优良天数,为建设美丽集安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达到0.1274毫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在市区内开展燃煤锅炉调查工作,摸清燃煤锅炉数量与使用情况,根据锅炉使用具体情况制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计划,实现市区内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130

(二)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大型、中型餐饮场所(含宾馆餐厅、机关食堂、烧烤类)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在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实现大型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中型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130

(三)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加大对市区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枯枝、枯草、落叶等废弃物和市区祭祀烧纸的查处力度,实施分片管理、专人负责等方式,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在夏、秋季节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严格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太王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30

(四)开展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1.全市各类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房屋征收后期对拆迁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堆料场苫盖、设立防风围挡、密闭存储等各项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2.开展交通运输扬尘管控、整治卫生死角、道路清尘活动。采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等措施,防止沿途洒落;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路两侧周边泥土,对城区内生活垃圾、固废垃圾等进行清除;细化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从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主城区(住建部门管辖范围内)道路机扫率≥80%

3.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市区裸露地面采取地面绿化、硬化等防治措施,对已完成绿化、硬化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复发。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1130

(五)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工作。开展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二维码环保标识工作,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网络升级。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率80%,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90%以上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130

(六)实施黄标车禁行、限行,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并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公告。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1130

(七)推进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1.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乡镇(街)、村屯的包保责任。在春、秋季节秸秆焚烧高发期,组织秸秆禁烧稽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火点。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1130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秸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秸秆利用补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调动各方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程。建立起市场化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合理规划区域,逐步建设和完善秸秆储存基地,抓好秸秆收购站点建设,大力扶持和建立秸秆收购站点。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一般区域80%、重点区域90%以上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和畜牧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30

四、时间安排

201681日至1215,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1日—815日)。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阶段(816日—915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排查工作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餐饮场所、建筑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91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排查清单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16日—1130日)。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 中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同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提出整治意见或处理处罚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标准、方法及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1日—1215日)。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1日前报送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集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谭振刚兼任,联系电话:6219523。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掌握辖区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全程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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