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潍坊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9 18:48: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潍坊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重点项目投资落地,现依托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依托市、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潍坊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潍坊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潍坊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

批代办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重点项目投资落地,现依托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托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坚持自愿委托。投资者自愿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投资审批服务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坚持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所有代办事项一律免费。

--坚持全程服务。借助三级代办网络,为投资人提供企业设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代办服务。

--坚持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代办范围

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投资项目纳入代办范围。主要代办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三、代办内容

(一)代办潍坊市权限范围内全部审批服务事项;

(二)协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三)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协办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四、代办网络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为专办员的代办队伍,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贯通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代办网络。代办网络建设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代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各类投资项目报批材料;

(二)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编制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三)负责对本级投资审批过程进行督促催办;

(四)根据项目需要完成投资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进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三)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四)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代办工作需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人员补充代办力量,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实行挂牌上岗。

五、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借助网上办公平台,建立首接代办负责制和“集中受理、分头负责、联审联办、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在大厅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受理窗口,对本级立项并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单位委托,与其签订代办协议。

(二)分头负责。首接代办机构负责编制办理流程,启动代办程序。属于本级权限的,确定由本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下级权限的,转交下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上级权限的,转交上级代办机构代办。潍坊市权限范围外的事项,按对口原则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办理。

(三)联审联办。建立市、县(市、区)联动办理机制,全程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市或县(市、区)受理的需要市、县(市、区)两级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根据项目办理需要,由首接代办机构或委托上一级代办机构牵头,组织市、县(市、区)两级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同步办理。

(四)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报同级代办机构备案。

(五)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首接代办机构组织项目单位通过网上代办服务平台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窗口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代办机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人召集,相关投资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二)继续深化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简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充分授权到位,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代办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投资项目代办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全额拨付,以保障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代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统筹协调本级代办工作,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全程监控代办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对代办员的绩效管理。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代办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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