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9 13:00:06 手机站 来源:网络

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尤其是煤化工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长:王秋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德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魏五州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于志伟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市政府副市长

        韩福生  龙煤鹤矿公司副总经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陈刚同志担任。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4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4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5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至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后报省政府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鹤岗市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本行业、本辖区摸底排查,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展辖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内重大危险开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安监局、工信委、供销社、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液氨、液氯、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管控,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安全监管措施。(市安监局,工信委、公安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邮政管理局、铁路车站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监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安监局、工信委、供销社、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工信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供销社、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属地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局、铁路车站牵头,工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调整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措施,形成综合全面、重点突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牵头,工信委、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铁路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3.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建设等相关标准。(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铁路车站和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将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考虑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本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市工信委牵头,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供销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审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发改、国土资源、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等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督把关,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法制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9.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国际先进的安全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工信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开展和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1.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工信委、安监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市场监管局、铁路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合做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依托中央和省属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分区域组建或扶持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专家库和骨干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简化、规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制度和程序,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步骤要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制定化工行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推动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安监局、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解决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人社局、安监局等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细安排,严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整治对象,细化、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5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3213013,联系人:刘英巧,手机:15754680005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大幅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化安全生产水平,大力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提高全要素安全生产率,以新状态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积极作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并于2017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有关人员履职尽责,按照原则、纪律、规矩、法规办事;对违反要求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失职追责”的要求严肃处理;把为推动安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和“为官不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安全监管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的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不断开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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