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新青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9 11:2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新青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天蓝地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新青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新青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新青区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的目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伊政办发【201410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立区、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全区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管治结合,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引导,严格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计划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2017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在2012年基础上增加10%,到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气数量逐年增加;全区环境空气优良,群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主要工作内容

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1、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方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完成全区10吨以下高污染锅炉(窑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新建燃气管网,加快旧住宅区燃气改造工作。

2、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方面,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将二氧化硫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青热电厂燃煤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对全区施工工地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洒水防尘频率,在道路扬尘较多的区域适时增加保洁、洒水频次,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4、林场所废气污染防治方面,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2017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与监管;严格控制装修污染;开展废品回收行业规范整治,取缔无证无照废品回收及加工生产点;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垃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

6、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并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大气监测预警,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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