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虎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9 10:30:05 手机站 来源:网络

2016年虎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虎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虎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虎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关于印发<2016年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鸡环函〔201610号)、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稳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非供暖期的有利季节,对燃煤质量、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城市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全面督查,限期治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机动车排放管理、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环境综合整治等的实施进度;在冬季大气污染易发期体现环境治理效果,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治理燃煤污染

1.严格管控冬储煤质量

安监煤管部门:牵头监管煤炭质量,严格按照《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2号)要求,严格管控销售、购进、储存的燃煤质量,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低质煤炭。

2.抓紧实施低质煤锅炉改造

仍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使用企业,要抓紧推进相关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供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

3.确保完成小锅炉淘汰任务

住建、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燃煤锅炉淘汰。2016年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数量,要达到2015年底调查统计现存数量的50%以上,累积淘汰数量达到总任务的75%以上。非建成区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加速淘汰进度,淘汰原则在供暖期前完成。

4.实施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环保部门:对全市在用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适用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所有在用锅炉,自2015101日(10t/h7MW以上)和201671日(10t/h7MW及以下)起,均执行该标准。对未达标排放的锅炉要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5.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

供热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充分利用可施工季节,推进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工程。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二)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治理设施,限期治理改造

6.重点行业污染排放限期治理

环保部门:要全面排查发电供热、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建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或已建成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治理改造,限期稳定达标排放。

7.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环保部门:负责推进工业和包装印刷企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6年,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企业,完成和启动的项目应达到80%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8.制定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工信部门:要协调重点行业企业,统筹安排年度季节生产计划,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三)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管控尾气排放,严管机动车污染

9.力争完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统筹兼顾终期淘汰目标,2016年淘汰数量必须完成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剩余的黄标车。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从严处罚。

10.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从严处罚。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监督管理。

11.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2017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四)强化城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控制面源污染

12.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

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发电供热企业、售煤点等堆场扬尘控制,建设堆场密闭、喷淋、防风、覆盖等设施。

13.加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

住建部门(城管大队):要加大对餐饮行业治理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要划定专用区域,规范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

1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住建部门(市政管理处、环卫处、城管大队):负责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落实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高效、低尘作业方式。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减少扬尘污染。城管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

(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管控清单

15.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要以有效管控和改善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明确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具体应急管控清单和措施,报政府备案并监督实施。

16.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分析、综合研判、预警预报制度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提高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及责任主体,坚决按管控清单和次序实施限产、停产、错峰、限行、禁止施工和其他行为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燃煤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安监煤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煤炭质量进行检查,对各类燃煤单位燃煤灰分、硫份、发热量等指标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二)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

环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对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调查、准确统计,制定详细、明确的淘汰方案,通过拆除、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等方式进行淘汰。830日前,形成方案后由政府组织实施。

() 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87-2014)对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存在环境违法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全面核查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全面核查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未建治理设施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治理改造,限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采取强力措施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采取的淘汰措施和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可达性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严格淘汰要求,强化推进措施。采取严格限行和处罚、严控营运许可、加强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加大黄标车老旧车尾气检测频次、实施鼓励补贴政策等强力措施,联合综合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

(六)督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情况

环保部门:检查工业、包装印刷企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情况,督查重点项目进度情况;全面督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进度情况。督促按期实施、按期完成。

(七)强化督查城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供热单位等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等扬尘管控情况,露天烧烤和焚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责令整改、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工作方式和时间

各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核查、督查、抽查、巡查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开展此项工作,调查时间至10月供暖期前结束。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联动

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4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要求,落实每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安监煤管部门:牵头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工信部门:牵头负责低质煤锅炉改造;住建、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燃煤锅炉淘汰;供热办、发改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业企业和发电供热单位等堆场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监察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监测部门及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管理;住建部门(环卫处):牵头负责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管控;城管大队牵头负责露天烧烤和焚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工地、市政施工等管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协作联动。

(三)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冬病夏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市政府督办室、环保局污染防治办。低质煤锅炉改造,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要详细报送完成数量和项目清单。

(四)集中督查检查及考核问责

市政府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推进情况进行12次集中专项督查检查。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严肃坚决追究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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