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9 08:06: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37号),推进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力推进依法治教,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教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协调利用好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推进双元培育和现代学徒制改革,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共同育人。

——质量立教,内涵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文化基础和人文素养教育,提高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大庆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和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万人左右。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量及在校生规模差距。学校和专业布局逐步优化。整合教育、人社部门和行业、企业等职业教育资源。科学设置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布局紧密对接。重点提升面向以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服务能力,提高专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覆盖面。

——办学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增加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数量,建设一批具有大庆特色的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拓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与引进渠道,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建设1个能够兼具教学、生产、实训、培训、鉴定等多种功能的公共综合实训基地。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9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人才观念明显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全面构建纵向衔接、职普沟通的学历教育体系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围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行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努力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鼓励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以服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在现代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服务能力改善、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推进县级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切实增强服务农业产业和新农村建设能力。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装备制造、数控加工、信息技术等资源型城市转型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护理、康复、养老等社会服务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中小学沟通。职业院校要面向中小学开放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普通中小学的职业教育和综合实践改革,丰富中小学职业体验;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推进普职融通。

(二)着力发展全民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培训主体建设,强化培训承接能力;着重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职业培训市场机制,落实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建立开放、便捷的职业培训网络。适应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的需要,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复转军人和新型农民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服务全民创业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培训。重视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依托社区教育学院,开展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做好健康教育及老年教育工作。推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

(三)完善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制度体系

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标准紧密结合。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相关课程和考核内容。根据新业态、新技术发展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职业能力标准。

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制度,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提供多种机会。推进中职、高职到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初中毕业生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比例。加大对涉农类、汽修类、装备类、现代服务类、计算机应用类等专业的扶持力度,打造更多更具特色的品牌专业。

建立完善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灵活学习的制度,努力形成有益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规范、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民办职业教育。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办学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激励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和对接职业院校,提供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的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税前扣除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完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

按照《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要求,落实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实行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

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共建实习实训平台要覆盖国家、省示范院校的全部重点专业,其他职业院校要达到专业的50%以上,使其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传承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德育和职业精神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重点培养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增强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法制观念和适应能力。

(二)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

加强示范院校建设。分层次推进职业院校科学发展,努力建成1所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建设好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所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以现代学徒制改革和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逐步形成具有大庆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校企共同办学、共同育人的双元培育改革,推动校企一体化育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与职业教育服务的交互机制,发挥市场联系纽带作用和自动调节功能,妥善解决服务与需求的关系,使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多方共赢。

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设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项目。认真执行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新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建立依据办学规模核定院校编制的动态管理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及能工巧匠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政策。探索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新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做好“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校长、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培训,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提高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政策规定、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方案、数字校园建设标准等,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落实县(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成果法制化。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执法监督力度。

(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县(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要向职业教育倾斜,依法落实地方教育附加按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市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机制。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到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区)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和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和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逐步提升办学条件。县(区)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所办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全力保障职业学校发展。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学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六)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服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县域职教功能,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

(七)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县(区)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

完善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发展职业教育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教育、财政、人社、编办、发改、农委、工信、民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问题,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市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要对县(区)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督导,督导报告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三)营造良好环境

联合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宣传。重点宣传职教政策,办学优势与特色,增强公众对职业教育的了解与认同。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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