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双城区开展林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8 11: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开展林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精神,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双城区开展林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双城区开展林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开展林地清理保护自然

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精神,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防沙治沙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林地优先还林。

(四)保持社会稳定。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全面进行清理:

(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管理的林地。

(二)“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

(三)所涉及的用材林、薪炭林等集体林地。

集体和个人所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制定还林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

四、方法步骤

我区林地清理工作从20165月开始,到201612月结束,分以下阶段:

(一)全面启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65月至6月)。召开启动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清理回收措施。

(二)清理回收阶段(2016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制定还林规划,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1月)。各街道、乡镇、国有林场、苗圃对林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上旬把清理情况上报区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农业、水务、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清理工作。

区政府成立了林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林地清理工作。

 长:冷朝阳(双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广贤(双城区农业局长)

张志尧(双城区林业局长)

 员:白  静(双城区林业局副局长)

柴德胜(双城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丽梅(双城区林业局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柴德胜

 员:双城区森林公安局全体工作人员

双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全体工作人员

双城区林业局造林总站全体工作人员

各街道、乡镇林业站站长

(二)落实责任。区政府与各街道、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林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奖惩。

(三)依法打击。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并摸清底数,区公安局、区森林公安局结合林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在林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大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的危害,树立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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