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4-27 18:2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

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信息化条件下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新趋势和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深度解读重大政策,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2.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关注民生,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3.公开透明,加强互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开展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4.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把握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动向,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创新表现形式,加强协同联动,提高保障能力,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二、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三)严格信息发布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报送途径、发布时限、分类方式、格式规范等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创性信息采写、审核和报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及时。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把握好信息内容发布的时、度、效,严格接收、筛选、加工、审核、发布等环节程序,及时将信息内容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中。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审核、发布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逐级建立审核把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内容差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保密审查,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制度。信息内容提供单位已出具公开意见或标注可公开标志,信息内容方可公开;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杜绝政府网站失泄密。对于敏感信息,信息内容提供单位、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前的风险评估工作,防范信息发布影响社会稳定。

(四)强化信息发布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高质量、成体系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信息内容发布机制,在政府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重大政策信息,对政府急需公布、社会关注度高、内容时效性强的信息实时编辑、审核、上网,对可进行栏目共享的信息及时共享。健全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和考评,督促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各单位政府网站的日常更新工作。开展全县政府网站栏目清理,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及时归并或关闭内容更新不能保障或过期的栏目,完善必备栏目和重点栏目,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充实网站信息内容。

(五)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制定网站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安全防护、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信息内容建设

(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或热点政策时,要制订政策解读方案,做到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送审、同步公布。政策公布时,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进,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解读文章,并协调联络相关部门,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围绕政策开展深度解读与正向评论,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决策和改革举措,扩大社会认同、赢得群众支持。要在政策解读中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予以展现,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七)做好公众关切回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托政府网站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对重要政务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采取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开设专题、开展访谈等方式,及时向公众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跟踪联络、发布服务等工作。

(八)增进网上互动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注热点事件,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在线调查、政府公开信箱、公众诉求中心等方式和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提供政务咨询服务,接受社会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收到诉求后,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对政策咨询类诉求的答复,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可在网站相关栏目或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答疑解惑,提高公众知晓度。要建立健全诉求回应工作机制,配备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规范接收、受理、承办、催办、反馈、公示、监评等环节工作流程,依托政府业务运行体系保证公众诉求的协同办理。

(九)强化执法信息公开

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规范,对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方式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县政府网站拟建“执法监督”信息公开专栏要补充完善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强化有关部门对执法信息的公开责任,加大执法信息的组织和公开力度。

(十)建立网上审批大厅

我县正在建设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分散的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系统架构,在县政府网站组织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开设行政审批申办、办理进展跟踪、审批结果查询、建议投诉等栏目,使服务当事人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申办、实时查询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并将无保密要求的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接市级“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实现跨层级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效能监管。

四、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十一)建立发布联动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活动信息,做好传播工作。全县各级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相互链接网站、收听微博、关注微信,发挥集群效应。市政府、县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全县各级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应按照统一要求和发布指令,及时转发、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应及时转发,并组织和发动区域或行业网站、微博、微信转发和推广。县政府办公室将建立信息发布效果评估机制,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等信息发布效果开展统计和评估。

(十二)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

政府网站要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合作,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增进协同。鼓励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转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根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挖掘新闻素材,协助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正面引导舆论等工作,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府网站也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栏目建设需要,选用权威媒体、主流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政府网站内容。

五、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

(十三)整合网站技术平台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构建完善全县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可利用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停止新建和改建政府网站,已建网站要逐步迁移到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网站如果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应即时关停,利用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公布信息、提供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网站采编发布、安全防护、运维保障等由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承担。

(十四)理顺外包服务关系

对于政府网站外包的业务和事项,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政府网站运行要求。在签订合作协议中,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健全建设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主办主管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并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充实政治敏锐度高、业务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政府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在信息内容提供单位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联络及评论等工作。全县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应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以及向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六)建立信息协调机制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建立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统筹做好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保密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十七)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八)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引导全县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举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培训或交流研讨会,对全县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帮助全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编审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切实提高办网和管网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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