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意见】云和县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6 17:06: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云和县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云和县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云和县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云和县关于加强税收征管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指定专人传递涉税信息或提供执法协助,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应用机制

()加强职能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云和县涉税信息传递项目一览表》(见附件)所列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办公助手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

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相互交换各自的信息。

税务部门从有利于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出发,可适时增加信息交换部门和内容。

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应按规定提供。

()加强涉税信息的深化应用。涉税信息传递单位要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应用处理系统,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不得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对涉税信息交换和使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切实履行税收执法协作职责

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工商注销登记时,应核对纳税人提供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对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不予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受理纳税人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核对纳税人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股权转让纳税证明。对不能提供股权转让纳税证明的,暂缓办理变更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税务部门。

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在收取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减免税或不征税证明后,再发放权属证明。税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产后,向土地、房产权属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部门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国资部门在办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兼并、改组改制和破产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时,应当要求有关企业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清算证明材料;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部门可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收零星分散或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协助,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税收征收工作。

四、确保各项税收征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保证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财政(地税)局、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经商局、民政局、质监局、人力社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统计局、国资办、残联、电力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税收保障办)设在县财政(地税)局,由县财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税局、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税收征管保障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成效。建立税收征管保障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及时、准确传递涉税信息或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导致税收征管不到位或造成地方税收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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