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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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19号),设立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缙云县商务局,两机构合署办公,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

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技术中心培育等;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煤炭运行秩序和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推进水泥散装化;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检查;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

(十一)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利用工作;积极培育信息产业,壮大信息产业经济规模。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上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

(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十八)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和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十九)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制定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县代表机构;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二十三)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二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初步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二十五)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初审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财务、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外事、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相关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

监督检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本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情况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纪案件;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其它事宜。负责做好本部门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研究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县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起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负责产业指导性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全县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报告;负责跟踪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投资与技术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制定全县工业经济技术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企业技

术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各级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核准、申报;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进口信息技术产品初审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负责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等相关资质认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组织协调联办、验收等工作;负责跟踪窗口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五)资源能源科

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

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新能源、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及推广应用,制定示范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做好煤炭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

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牵头提出县财政用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发展;指导农民创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配合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指导工业企业上市,配合指导企业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资金链安全监测分析工作,拟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负责企业转贷应急基金使用审核决定、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协会建设;负责全县工业与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七)信息化推进与管理科

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检查;组织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初审;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等有关专项中的软件类项目。

(八)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工业、商贸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对工业园区布局规划进行审核、指导;指导、申报和管理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投资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招商引资科)

拟订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组织企业参加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承担全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变革事项的初步审查;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经营、境外企业和机构资格年检,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开发资源、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和产品展示中心;协助处理对外各类纠纷;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承担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配合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工业制造业的项目引进,负责筛选汇总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并管理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联合考察、联审和规划布局。

(十)商贸管理科

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商业网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开拓国内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国内会展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制定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甲醇汽油推广使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对我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承担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基地建设和储备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

(十一)电子商务科

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规划、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指导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承担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三、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1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拟制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医药工业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两部门建立食品医药产业提升协调配合机制。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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