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

时间:2023-04-26 16:1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



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

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全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违法预防发现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一是将土地执法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严格纵向监督,同时,要建立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健全区、镇街、村、社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方针,要充实和完善执法监察义务信息员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级义务检查信息员的前哨作用,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三是实行土地动态报告制度,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书面报告;四是实行违法用地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土地违法数据进行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五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纠正、处理办法,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初始阶段。

(二)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实行齐抓共管。一是区发改委、规划、建设、林业、金融、工商和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征占林地未获得林业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查处。电力部门不得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得通水、通气,国土房管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用地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所有建设用地报批必须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四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特别是要对大宗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并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并抄报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经依法批准的每宗用地(有保密规定的除外),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在国土资源网站上公布,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资料在施工现场公示悬挂,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秩序预警机制和违法用地督办、通报和曝光机制一是各园区及其所在镇街当年半年累计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上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批准占用耕地面积8%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预警谈话,责令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其他镇街当年半年累计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9亩或者违法用地超过3宗,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二是对不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制止和查处交办案件的,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国土房管局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书面通报督办和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要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区国土房管部门对各镇街、园区违法占地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区通报,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同时要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土地违法记录单”。

(四)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明土地法纪。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镇街、园区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存在重大问题的要直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力齐抓共管,健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协同配合机制

强化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

(一)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工商、规划、交通、市政监察、法制、电力、金融、供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交换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实现土地执法信息联网共享。联席会议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区国土房管局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公安局、区监察局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应邀请有关单位提前介入或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事宜,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咨询;对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申请区法院予以审查和执行。

(三)区国土房管局在调查处理、申请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时,遇到妨害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区公安局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

(四)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对通过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国土部门告知后3日内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对于违法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以及为违法用地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电、通水、通气,发放贷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执法共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土地执法监管,严格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镇街、园区和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上来,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执行问责制。建立土地管理成效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土地管理成效与领导责任追究相挂钩,土地管理成效与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相挂钩的制度。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绩效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组织查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上一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直接参与或支持其亲友违法用地的党政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对村、社干部及个人出租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措施,给予严肃查处,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和完善区、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涉地信访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制。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实行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形成领导包案、跟踪督办,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一大批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健全土地执法奖惩制度。对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区国土房管局提出责令其限期纠正或整改的意见,对拒不纠正或整改的,可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限批。各镇街要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和重庆市政府对我区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凡因管理秩序混乱或群众信访造成被上级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的,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待土地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查处到位后,再启动其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土地管理监管到位,土地管理秩序良好的镇街、园区,区政府在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干部、城乡居民、企业法人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浓厚氛围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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