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三门县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通知(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6 16:00:05 手机站 来源:网络

三门县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火灾防控体系,增强我县居住出租房屋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提高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三门县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通知(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三门县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通知(精选文档)



三门县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火灾防控体系,增强我县居住出租房屋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提高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做好我县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品种

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保对象

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参保对象要求:

一类对象:乡镇(街道)20162月底前完成消防隐患整改,承租人数为30人以上的出租户;

二类对象:乡镇(街道)20166月底前完成消防隐患整改,承租人数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出租户;

三类对象:乡镇(街道)20168月底前完成消防隐患整改,承租人数为10人以下的出租户。

(三)保费补助

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由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1:1的原则给予投保的出租户经费补助:一、二类对象县政府补助每户50元;三类对象县政府补助每户30元。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对按期完成消防隐患整改,且经县消安委验收通过的出租户在自愿投保基础上,凭保费原件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投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投保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七日后,补助费用由县财政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支付。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宣传力度,将引导投保火灾人身意外伤害险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内容,提高出租房东、承租户对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知晓率和投保率,营造积极参与、主动投保的良性氛围。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出租户自愿参保,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登记汇总阶段(20168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投保户办理投保事宜,做好投保人个人信息、房屋信息、出租人数信息及承租户身份证信息等登记工作,结合出租房日常排摸情况,按承租人数将出租房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花名册于815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备案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831日前)。县消安委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备案上报的花名册组织集中检查验。根据前期阶段性任务要求,已经实施检查并通过验收的出租房直接判定为合格,对未检查的出租房于831日前在各乡镇(街道)协同下组织验收。

四)公示补助阶段(201693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出租户的投保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公示栏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和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居住出租房屋防灾减灾的重要抓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建设,理顺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做好出租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促进我县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从事补助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救助资金、擅自提高补助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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