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6 13: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

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帮扶与自强相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1.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2.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3.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4.对残疾人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和救助后,其余自负部分给予补贴2040%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逐步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

将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三)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或劳动年龄段本人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年低保标准3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3.残疾人康复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贴。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我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由县财政统一为全县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工疗车间、盲人按摩等机构,给予保费总额30%的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建设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1.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

2.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当年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县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县残工委其他成员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1.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当年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

3.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当年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所)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

4.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1.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给予一定补助或贷款贴息。

2.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当年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的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3.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并根据我县新一轮创业就业政策,对安置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适当提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

(四)推进农村残疾人增收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就业、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继续扶持各级残疾人扶贫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可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残疾人自主参加规定范围的职业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补助。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有效对接。加强村(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特殊学前教育的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对轻度残疾学生全部落实随班就读;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在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应开设特殊教育班,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水平,建立完善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到2020年,至少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整合乡镇、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给予减免交通费用。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对服务残疾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列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县乡两级政府每年签订残疾人工作责任书。县残工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县、乡镇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各单位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应考虑残疾人权益。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办法》(磐政〔1995106号)、《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磐政〔200062号)、《关于磐安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办〔20048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61110日   

推荐访问:磐安县 残疾人 民政 【民政意见】磐安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