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茂名市小油厂小化工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安办〔2016〕81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茂名市质监局开展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开展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茂名市小油厂小化工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安办〔2016〕81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2015年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10”和近期茂南区金塘镇海发化工公司“6.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小油厂小化工厂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安委办的文件要求,全面摸清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茂名市质监局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曾华同志任组长,龙国军、何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郑国华、陈河清、蔡向东、李海三、黄猛、梁少华、王国荣、秦意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锅炉科,由郑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小油厂小化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重点是茂南区、电白区、茂名高新区辖区范围涉油企业、化工企业。
五、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上级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日常巡查、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相结合。
(一)全面清理小油厂小化工厂企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特种设备数量、持证操作人员数量、生产产品等,并建立企业名册。
(二)根据市局制定的《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制定2016年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日常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茂质监〔2016〕15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检验站的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
(三)对小油厂小化工厂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为:
1、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由经许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实施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和和办理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配备并持证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
4、是否存在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操作规程,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存在现场管理混乱的情况和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的行为;
7、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不按整改限期完成整改的情况;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9、是否存在生产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未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按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相关单位,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意义,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知识,教育和引导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加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曝光。
(四)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大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局于9月9日前要及时将本单位包含本方案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督查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